我在補充一下
1.父母買房被法拍後還差80幾萬,而二胎銀行應該沒拿到半毛錢。
2.銀行認為我跟我媽戶籍地一樣就認定我媽才是出資者。
3.目前有打算找律師但沒認識的,有去議員服務處去諮詢,不過律師給我的感覺不專業,也去市政府法律諮詢過,在去銀行調資料的路上有發現一間事務所。問題卡在市政府律師太過年輕資歷約3年(諮詢時我覺得都ok但就資歷太短又發現他跟議員服務處的律師有個習慣,可能都是年輕人的關係)。諮詢時他竟然問我銀行竟然給我全額貸,我有告知有保人,律師說沒有抵押品也可以全貸?讓我無言了,不是有保人嗎?怎樣不能全貸嗎?抵押品不是我買的房子嗎?我的理解有錯嗎?路上發現的資歷約29年(當時沒遇到律師本人)
4.當初是全額貸,沒半毛頭期款。
文長,請大家幫幫忙
因父母親在我13歲時買房子,約我18歲時房子被法拍(有把房子拿去借二胎)。就過著租房子的生活。
我21歲(民國94年11月)買了一間房子325萬(房子抵押權約390萬),現在銀行(借二胎的銀行)認為房子抵押權390萬,按一般金融機構放貸金額約七成,我本人應該要有頭期約169萬才能買房子。
銀行認為我才21歲怎能負擔169萬的頭期,銀行判定資金是我母親提供。要我把房子登記回我母親名下。
當時買房子是因為想說把租房子的房租不如拿來繳房貸,因當時弟弟正在等兵單,才會把名字登記在我名下。
但是當初買房子是跟銀行全額貸330萬(也因我弟弟要當兵,找我大阿姨當保人),所以沒頭期款,自於每個月房貸主要還是我跟弟弟兩個一起負擔。
目前銀行要我提供93~95年的財產所得證明跟房子的資金來源。
當初房子買賣契約還在,也請銀行幫我調出當初申請房貸的所有資料。
只卡在93~95年的財產所得證明,因為當時我賺多少錢我也記不的了,對方銀行有請法院向國稅局調我的財產所得資料,我怕對
方銀行會利用我當初收入不多為何可以負擔每月房貸。(前三年每月房貸約一萬五,現在差不多二萬出頭。)
目前繳款方式是每個月到銀行存錢扣款。
還有要找律師寫答辯狀還是請律師出庭?因為我媽說話都會說一些有的沒有的。
這樣我的房子會被登記回我母親的名字嗎?過年後同一天要調解跟開庭,不知道各位大大認為勝算大嗎?
請各位大大給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