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道收費自救會由新政府給予補償後,眾多自救會如獲加持紛紛冒出來?台灣還有啥自救會可組?好像蠻好康的?自救會職業代辦會賺嗎?
俠女喵 wrote:
不違法就可以爭取很多權益,有時甚至超越該有的對吧?
這本來就是一種協商,協商後誰多拿少拿這很難說,
所以有無超越很難由單方認定,
重點是未來參予協商者雙方在程序上有無違法。
成立自救會這一件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成立自救會就是違法是絕對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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