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長期幫家人買賣股票,所以都是使用同一台電腦或手機登入,最近接到券商通知要簽買賣授權同意書才能同一台電腦交易,否則列為非本人交易? 券商是說簽授權書以後我們查帳就可以非本人也能查詢是也不錯啦,只是以前都這樣買賣多年了,怎麼突然有這規定,是要抓人頭帳戶嗎? 原來真的有這規定,小弟孤陋寡聞,謝謝前輩解說
請問會出什麼事牽扯到券商,後來收到授權書一張印鑑卡跟授權同意書,本來說要雙方親自到營業所,後來又打來說郵寄即可,看來真的是希望簽一簽了無責任,我其實很少買賣一個禮拜頂多一次而已,不曉得怎麼會突然想到我。而且怎麼不是打來跟我說我帳號被他人登入使用,而是打去跟我家人說帳號被他人同ip設備登入使用,竟然知道誰是主帳號誰是被操作帳號,看登入次數判斷嗎?
例如你今天用你家人的帳號操作,結果違約交割,然後你的家人不承認那筆交易,且舉證證明非本人所交易,這時卷商是不是就要吞下去了?所以對卷商而言法律有規定的事就是按照規定來,免得出包要扛責任,你或許會說你不會.但是社會上無賴真的很多,不然幹嘛要電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