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行文給黃國昌的公文來看,中信金要賠償延遲三日給付股票的損失。8/26日收盤價是83.5元,8/30收盤價是78元,價差5.5元,總數是38000張,因此中信金理論上依據公文'可能'要賠償2.09億元,我想中信金頂多會爽快的賠這2.09億元。不過投保中心還是要透過法院來判決中信金是否要賠這2.09億。另外,公文也很巧妙的不談中信金是否有交割這38000張的責任。
他們不是要這5元是本來就是他們應該有的要搞清楚如果你的證劵商當你知道股價要下跌了,不給你交易三天之後跌下來了,才讓你交易(且之後連跌七根跌停鎖死)你覺得這樣你不會要求賠償嗎?甚至我都覺得應該賠到跌停打開那天的價位才合理
shukae wrote:中信不會甘願認賠的...(恕刪) 所以我說五元是最基本的中信知道百尺無法履約時就應該要退股票了因為合約書和公開收購的公告都是當天是中信自己跟百尺說好延三天的,可沒有經過收購人的同意阿,這是於法無據的這三天的價差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至於之後大跌中信要不要承擔,這個可以討論阿!
恐怕 自救會沒人這樣想!!沒退_________賣不出去,求償跌停打開那天退的_________一樣賣不出去,求償也是跌停打開那一天!!進賭場爲這5元在自救???3C達達 wrote:所以我說五元是最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