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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之中信賠償。

依據行政院行文給黃國昌的公文來看,中信金要賠償延遲三日給付股票的損失。8/26日收盤價是83.5元,8/30收盤價是78元,價差5.5元,總數是38000張,因此中信金理論上依據公文'可能'要賠償2.09億元,我想中信金頂多會爽快的賠這2.09億元。不過投保中心還是要透過法院來判決中信金是否要賠這2.09億。另外,公文也很巧妙的不談中信金是否有交割這38000張的責任。



2016-10-29 9: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樂陞案
Adfn wrote:
依據行政院行文給黃國...(恕刪)

他們要的是這5元?
應該是預定收購價 128元- 昨天收盤價(依最低價為準)13元=115元

115 * 因收購案上車總數是38000張=43.7億

另外原本就持有投資者也因收購案損失,會這麼輕易放過政府或中信嗎?



他們不是要這5元
是本來就是他們應該有的

要搞清楚
如果你的證劵商
當你知道股價要下跌了,不給你交易
三天之後跌下來了,才讓你交易
(且之後連跌七根跌停鎖死)
你覺得這樣你不會要求賠償嗎?
甚至我都覺得應該賠到跌停打開那天的價位才合理

我認為金管會公文是說

中信銀的責任經過專家的討論

「可能」只有收購破局到8/30的價差

這也是民事糾紛請自己去法院提告 

不要在亂了






3C達達 wrote:
他們不是要這5元是...(恕刪)

中信不會甘願認賠的~
一定官司打到底~
因為股價大跌根本不是中信造成的
為何中信要扛這個跌價損失?
我是不知道 這5元是應該賠否?


收購破局股票馬上發回,跌停板的天數,不會有無發回而減少!!



3C達達 wrote:
他們不是要這5元是...(恕刪)

shukae wrote:
中信不會甘願認賠的...(恕刪)


所以我說五元是最基本的
中信知道百尺無法履約時就應該要退股票了
因為合約書和公開收購的公告都是當天
是中信自己跟百尺說好延三天的,可沒有經過收購人的同意阿,這是於法無據的
這三天的價差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
至於之後大跌中信要不要承擔,這個可以討論阿!
恐怕 自救會沒人這樣想!!

沒退_________賣不出去,求償跌停打開那天
退的_________一樣賣不出去,求償也是跌停打開那一天!!

進賭場爲這5元在自救???





3C達達 wrote:
所以我說五元是最基...(恕刪)
相信我,就是一直走法律程序,一直訴訟,最後一毛錢都不會賠..

中信有那個資源走法律程序,有時間專業的律師團隊一直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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