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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13:38 發佈

veryhateyou120 wrote:
有聽說過如果租店面超過2萬
會跟房東簽一個假合約2萬以下的(實質是2萬以上)
然後再簽一個真正的價格合約
請問這是為什麼呢


打電話給國稅局會有完整答覆.
股市獲利不二法門 - 選擇基本面佳個股, 逢低買進
承租人如果是公司行號就是扣繳的問題
逾20000要扣繳10%2000
房東收到租金馬上剩18000
2000誰要付
請問如果以正常流程

那10%是房東還是我方支付?

合約有雙方用印怎麼認定是假合約???

任一方上法院告對方誰比較吃虧???

不要替對方省稅金而又分擔責任
扣繳義務人當然是承租人
但是房東的認知租金就是收到多少就是約定的租金
以扣繳的錢房東有可能在綜合所得稅申報後退稅
這筆錢按理是房東要付
實務是沒約定當然承租人自己處理
這應是你承租店面可能會申報租金支出,而房東就需繳所得稅,叫你簽另一張合約是讓你用2萬以下的合約去申報資金支出,而房東的免稅額應在24萬左右,你可申報且房東也不用繳稅,若你用實際金額的合約申報那房東會要求增加租金讓他繳稅,他應只有這間房子且沒收入

veryhateyou120 wrote:
有聽說過如果租店面...(恕刪)


店面出租真好賺.
20000是閃2代健保啦.2趴.
預扣10趴的.如所得不高可退回來.
我是人,我反咳!
我回來了 wrote:
店面出租真好賺....(恕刪)


店面出租才是難賺,有用的店面動輒三千萬,哪裡好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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