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保證獲利
簡直是上天掉下來讓你翻身的機會
有腦袋的都把房子抵押去投資了
請估狗「藍鵑家人團隊」
這麼好的機會
不投資就太傻了
那個....麻煩哪位給我調查局的檢舉信箱
突然很想寫信給調查局
銀行法:
5-1條:
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
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2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
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29-1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
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125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