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想幫我父親申請 他因病需長期臥床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2,485元)。
三、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
每人7萬5,000元整。
四、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3萬元。
五、 列冊人口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20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
有特殊照顧需求者,汽車總排氣量及車齡不受此限。
看了一下 申請條件
3.這個 該怎去判定呢 如果名下銀行or郵局 帳號 有超過75.000 這就失去資格了嗎
5.目前 家中有一輛車 但是 cc數超過 2000c.c 這樣也不能申請了嗎 那如果把車子給賣了可以嗎
請問 申請資格 是以 戶 為單位嗎
例如 1戶1單位
但是 我哥的戶籍 已沒跟家人同住 早以遷出 他名下有車 這樣的話 會失去資格嗎
清寒證明書由村(里)長證明即可。 低收入證明是由社會局發出。
這是兩碼子事 跟公所申請低收入戶時里長完全沒屁用的啦
別再把 清寒證明當低收入戶了..
只要你跟里長博感情討個拍就有一張清寒證明了...政府就會每月往你戶頭塞錢嗎?

「清寒」目前只剩下少數學校的補助有在使用
chen.jackson wrote:
偷偷告訴你,先去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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