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不知各位先進有何看法
--------------------------------------------------
主旨國泰金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09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總數為上限10億股
4.每股面額:NT$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350億~500億元
6.發行價格:NT$55~NT$65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股息率上限8%,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2).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
年度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
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
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
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
如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
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
股東會有表決權
7).不可轉換為普通股,不可要求公司收回。
8).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
之全部或一部。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子公司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償還
借款及/或支應長期策略發展所需資金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劃、發行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
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