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尺竿頭(不是樂陞)最多罰240萬


百尺竿頭(不是樂陞)最多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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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當時口頭說明時是說,台灣從未發生過募集達標之後,可是沒有發生不執行的情況,如真的有發生不執行的情況,將違反證券法第178條,可以處24萬至240萬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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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尺竿頭(不是樂陞)最多罰240萬

別想甚麼國賠了.

搞不好百尺竿頭(不是樂陞)宣布破產解散, 一毛錢都罰不到.

樂陞在本案只是被收購方, 沒有任何責任.

2016-09-01 11: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竿頭 240萬
愛apple wrote:
我還是偏向政府法規不夠嚴謹 導致百性權益受損 確實該檢討修訂


收購案件的,為什麼沒有先付質押金????尤其是主管機關核可後,
為什麼沒有規定收購方必須於10天內就先付出5~10% 的擔保金
進入公正的帳戶裡面去....????

那為什麼投標政府機關的案件,就必須先付擔保金????


難道收購案件是一塊,兩塊的事情嗎???
Prunusdulcis wrote:
百尺竿頭(不是樂陞...(恕刪)
Prunusdulcis wrote:
百尺竿頭(不是樂陞...(恕刪)


那一些券不知就可以賺多少了! 240w 送你吃紅.....

想投機的人又中槍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Prunusdulcis wrote:
百尺竿頭(不是樂陞)最多罰240萬

別想甚麼國賠了.

搞不好百尺竿頭(不是樂陞)宣布破產解散, 一毛錢都罰不到.

樂陞在本案只是被收購方, 沒有任何責任.


人家就是利用台灣法律不完備之處,擺明就是效益評估後來撈錢的。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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