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在去年七月結束店面生意(後來自己另起爐灶),讓與另一位股東
除前款對方已交付外,後續還有四十萬是以開立本票的方式分二次還(十月及十二月還)
誰知,短短幾個月內;他接手後的店經營不善,而且還虧損
變成十月該還我的錢也跟著跳票,其間給了不下三次機會,卻始終拿不到錢
於是後來直接走法律途徑,拿著本票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
最近終於拿到了,拿著強制令去國稅局跟地政事務所查他名下所有的財產明細
結果,房子已經半年未繳房貸而被土銀先行強制限制設定(就是不得買賣)
其它只有零星的股票,但是就是查不到他在銀行是否仍有存款的資料
我想請問的是:
1.有強制令,可以先去土銀清查他手上的這間房子倒底有多少貸款?因為我算是第二順位(前提是要先花3.5萬請律師處理),怕土銀賣了後結果連「渣」都沒有,那我豈不又多花了律師費(不想得不償失)
2.我可以把這筆債權賣給財務公司嗎?由財務公司去跟他要(手段可能比較激烈)
3.還是網友們有更好的建議
四十萬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但是讓對方逍遙不還錢,這口氣實在有點嚥不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