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關於遺產稅中公設地折抵問題


現在家中面臨這個問題
家父約在五年前買了公設地準備抵遺產稅 日前祖父過世 開始處理遺產問題
昨天問了會計師 會計師說法是說去年開始 遺產稅申請公設地折抵
會按照購入實際價格來折抵 而不是公告現值 (這來回差了幾千萬的稅金)
請問一些有最近處理相關事務的大大 可以告訴我實際狀況是怎樣的嗎?

因為找了新聞 兩年前的是說生前完成轉移的就可以 一年前的說要開始緊縮(就是從
公告現值改成實際購入價格) 不知道最近實際狀況是怎樣 謝謝
2008-01-08 8:16 發佈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548&ctNode=11177

財政部的網站有提到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優惠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公設地是不用計入遺產稅的

例子裡那一塊丁地就是公設地
是用公告現值去計算的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547&ctNode=11177

如果真的有修改條文~而財政部網站還沒修正的話,那政府就該打屁股了
現在若要抵稅的話,也是要以實際價格來抵,不可能用公告現值折抵,所以很多地主都趁還沒退熱錢就脫手掉了!

我這邊是有認識的人對這個蠻了解的,若需要的話也可以幫你看看!
jacky
你可能不了解 綜所稅是你說的這樣

我現在說的是遺產稅...如果是以實價課稅 找誰都沒用了 何必找你朋友 對吧

可能你對這個領域不是太了解吧

jackyjl wrote:
現在若要抵稅的話,也...(恕刪)
購入價或是限額抵繳
是政府修改這項節稅方法的因應措施
基本上去年8月時,只聽聞將這樣修改,
難道立法已經過了嗎?
感覺會計師事先把可能發生的事,提前跟你們說吧!
要求證最好打給國稅局問清楚

另外目前實物抵繳沒有想中容易
稅官會要求先以遺產中的現金,易於變現的財產(股票、基金)先抵繳
不夠的才會用到公設地,
所以除非祖父名下沒有現金部位、股票等易於變現,或現金不夠抵繳,才可能讓你們用公設地。
沒錯 問清楚後 目前還沒修法
但的確有修法的可能性

還有現在就是面臨實物抵繳的問題
想盡量避免使用現金來繳 盡量用公設地去繳
想找會計師來幫忙處理 大家有台南地區的會計師可以介紹的嗎?

larry hsieh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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