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縣府來函要求補辦商業登記...疑問一籮筐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本身是服飾店家,開店近十年了,故早已有辦稅籍登記,
但因店內某項銷售已久的運動器材商品,
因衛福部公告至九月一起納入醫療器材管理,
因此店家需辦藥商執照才可銷售,
為此,小弟也已辦妥!

但縣府近日來函通知,函文如下

主旨:
有關台端於本縣OOOOOOOO經營「OOOOO店」申請販售醫療器材零售業許可執照乙案,請依業業登記法第六條規定向本府辦理商業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105年7月25日O彰衛藥字第OOOOOOOOO號函副本及經濟部104年6月16日經商字第10400617030號函辦理。
二、
按商業登記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同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次按經濟部104年6月16日經商字第10400617030號函釋略以:「…上開許可行業因有許可法令特別規定,故不問是否為本法第五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均應辦理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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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知道的是
1、我已有稅籍登記,是否一定要再辦這項商業登記?
2、如果辦商業登記,對於我門市租賃地的水、電、房屋稅等是否有影響?
3、我目前為免用發票店家,如果辦商業登記,是否會變成要開發票?
4、如果上述情況成真,倘若我將藥商銷售許可終止,是否可以照現況繼續營業,而不去辦商業登記? 因為辦藥商許可純粹僅因銷售一項幾百塊的運動器材商品而已,本身就沒什麼利潤,如果為此產生一堆麻煩,甚至增加經營成本,那其實停賣該項商品反而減小經營負擔,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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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更新
謝謝幾位大大熱心回應 ^^

小弟近日也有詢問縣府,因縣府的官員也有說,商業登記不一定要辦,但稅籍登記一定要有!所以小弟心想,既然官員都這麼說了,那我就放心去申請藥商執照!畢竟我如果多辦商業登記,若是影響房東的賦稅,可想而知,最終成本一定轉嫁到我們房客身上,而該運動器材我們原本就在賣,只為了配合政府規定,而去申請執照,坦白說,這項產品只是兼賣,可有可無,甚至這項產品賣一整年的淨利可能連三千塊都沒有,那何必自找麻煩?孰知,執照一下來,縣令跟著來,要求我們補辦商業登記,因此產生一籮筐的問題....

不過小弟可能最終還是會找會計師詢問一下,並跟房東徵詢一下,畢竟我們所在地都是屬商業區,也許房東本身的賦稅問題就屬營業用,如此即可安心補辦登記,如同一位大大所言「把最難的完成了(申請執造).能有機會提高營業額.也是不壞的事情」其實小弟也是這麼覺得!
2016-08-02 23: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縣府 商業登記
簡單講 你去衛生局辦理的是特別許可的證明 做生意就是要商業登記
所以一旦 商業登記了 你家裡就是商店了 要開發票 水電等都要營業用 ..
按照你的意思是 這項器材營業額不高,那就不要做了,會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一旦 商業登記變成公司
公司要有負責人

1.負責人全家的健保會.......暴漲N倍(如果你現在保公所的話)
2.還要請會計師做帳........
3.除營業稅5%以外.每年賺的還要營所稅17%.....賺100剩83
4.公司名下若沒買房.帳上要跟你租...你要繳租賃稅10%
5.公司電費.....營業用
6.你的房屋稅...非自用(出租給公司)
7.你的地價稅...同上
8.你店市內電話...抬頭要變公司(都沒打基本費70元變3百多)
9.若公司作帳報薪資時滿5人.所有人都要保勞保(負責人保費超高)
10.實際薪資若高於健保額額.差額公司還要繳補充保費


總之 公司老闆不是那麼好當的....
我國稅制對微型公司(1人或夫妻公司)賦稅非常高.....請三思

當然.如果你有能力當公司負責人多繳點稅
政府感謝您
全民也感謝您





1、我已有稅籍登記,是否一定要再辦這項商業登記?

按規定本來就要辦"商業登記"
正常是 "商業登記" 市政府 然後 "稅籍登記"

2、如果辦商業登記,對於我門市租賃地的水、電、房屋稅等是否有影響?

之前怎樣就怎樣,稅籍登記基本上,會增加會變得,應該已調整

3、我目前為免用發票店家,如果辦商業登記,是否會變成要開發票?

不會。 之前怎樣就怎樣。 除非有證明貴行號營業額超過規定

4、如果上述情況成真,倘若我將藥商銷售許可終止,是否可以照現況繼續營業,而不去辦商業登記? 因為辦藥商許可純粹僅因銷售一項幾百塊的運動器材商品而已,本身就沒什麼利潤,如果為此產生一堆麻煩,甚至增加經營成本,那其實停賣該項商品反而減小經營負擔,未嘗不可!!

想跟之前一樣就去變更營業項目 (拿掉藥商的)
但是 商業登記 應該還是要辦,因為公文說了要辦。


許可留著無妨,只要停賣那一項商品,一切維持現狀就好。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1、我已有稅籍登記,是否一定要再辦這項商業登記?


稅籍登記和商業登記是不同的
稅籍登記目的是要收稅而已,主管機關是國稅局
商業登記是要做商業的管理、監督等,主管機關是當地縣市政府



2、如果辦商業登記,對於我門市租賃地的水、電、房屋稅等是否有影響?

不一定


3、我目前為免用發票店家,如果辦商業登記,是否會變成要開發票?

營業額滿二十萬才需要


4、如果上述情況成真,倘若我將藥商銷售許可終止,是否可以照現況繼續營業,而不去辦商業登記? 因為辦藥商許可純粹僅因銷售一項幾百塊的運動器材商品而已,本身就沒什麼利潤,如果為此產生一堆麻煩,甚至增加經營成本,那其實停賣該項商品反而減小經營負擔,未嘗不可!!

要商業登記
大大應該把事情想複雜了!!
對於大大的商業販賣變動 應該只是增加了"販售醫藥器材"
而應該無所謂的補辦商業登記."應該叫做增加販售項目"如此而已
就只是在原來的商業登記販售項目原項目應該為衣服類
現在增加販售醫藥器材...如此爾已

而大大申請了藥商許可執照是為已經可以販售.
但是在營業執照上面.無醫藥器材這項目.
縣府只是要你在新增販售項目.並不會有其他變動

==自己也是店家.也開業10多年.也有申請藥商.也是要去補辦營業登記裡面要增加販售醫藥器材==

1、我已有稅籍登記,是否一定要再辦這項商業登記? NO
2、如果辦商業登記,對於我門市租賃地的水、電、房屋稅等是否有影響?NO
3、我目前為免用發票店家,如果辦商業登記,是否會變成要開發票?NO
4、如果上述情況成真,倘若我將藥商銷售許可終止,是否可以照現況繼續營業,而不去辦商業登記? 因為辦藥商許可純粹僅因銷售一項幾百塊的運動器材商品而已,本身就沒什麼利潤,如果為此產生一堆麻煩,甚至增加經營成本,那其實停賣該項商品反而減小經營負擔,未嘗不可!YES.個人不建議.畢竟多開一條活水.也把最難的完成了(申請執造).能有機會提高營業額.也是不壞的事情.
去問問公所

mikro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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