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些複雜:內人的曾祖母在光復前過世,在中部留有一塊地,不知為何岳祖父沒辦繼承,過世超過30年了當然岳父也沒辦繼承,過世十年了.最近地政事務所來函要辦理繼承並補繳稅金.已去地政查過,確有其事,不是詐騙事件.查過法規,15年沒辦繼承登記,即收歸國有,公告拍賣.因為持份很少,又在國外,實在不想理這件事.想問到底是哪個環節有問題?1.會有這種事?2.不理會,結果會怎樣?3.稅金罰款是岳祖父的名字,要去繳嗎?
jobba wrote:問題有些複雜:內人的...(恕刪) 對啊!等時間到政府收回去,然後再拍出來給財團買>然後蓋房子>然後在賣到你的手中>因為少子化緣故或是當中一代出了敗家子輸光了>政府又收回去再拍出來,如此就完成一個輪迴,基本上不太會流到國外買家,因為沒有利基,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容易因台海亞洲糾紛導致問題,國民所得也不高,也沒世界承認的光榮學府,基本上就是單純在地居民炒作而已
問題不會複雜你要去問市政府或縣政府的單位問說一個人能分多少?土地現值多少?稅金是多少?因為你內人家親戚也會有分到,看幾個人繼承,通常都是你內人平輩或後代的繼承..之後主要的就是罰金跟稅金的問題要問得很清楚,因為想要分的話,就必須繳掉上面這兩個才能分錢..否則通常都是拋棄繼承...我們家也是這樣一塊土地幾百人在分...因為以前的人生的很多..旁系,直系都可以分...最後就拋棄繼承,因為稅金繳起來,領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