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熟悉國際貿易的高手幾個問題
個人是開小公司
資本額不高,專門處理電子書的技術
由於大陸好友對於台灣的文藝非常讚賞,希望藉由我這裡可以找到繪本製作
所以我這裡就變成一個代工廠
營業之餘
專找配音員與繪畫人員去錄製故事
對方只跟我要成品
像這種業務不需要經過海關
但是也不是公司主要營收的工作
有幾個問題想問
1.這種幫人找人代工的工作
金額可能在台幣10000內
這種要開發票嗎(沒經過海關)
如果要開發票,通常都是怎麼處理??
我只有開過國內發票的例子阿

2.這算是會計問題嗎???
中國可以直接匯錢到台灣嗎???
我爬過文看到很多人都是藉由台商
【對方公司】由【台商】匯入台幣到【公司】

這麼說我就是要在會計上說這是對方公司給的收入??
我該怎麼顧到,既讓對方可以認列為費用,我方可以認列為收入的方式呢?
我基本上是老闆+會計,但沒有國際會計的經驗

如果會計很難處理
是否乾脆叫對方想辦法匯入我的私人戶頭就好(有比較省事嗎)

當作是私人打工處理嘛??打工就不開發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