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位長輩去年過世,因為該位長輩有不少股利和不動產,所以繳了好幾百萬的遺產稅,又因為過過世前2年內處分了一筆不動產後錢給了繼承人,所以也被課到贈與稅,今年報綜所稅時,也因為有股利和薪資的關係,又繳了一大筆綜合所得稅,這樣是不是有重複課稅,因為股利和薪資當初在遺產稅都有報了,也都被課了,為什麼今年還要繳所得稅,這樣不就一頭牛剝了好幾次皮
pigou2412 wrote:
家族有位長輩去年過世,因為該位長輩有不少股利和不動產,所以繳了好幾百萬的遺產稅,又因為過過世前2年內處分了一筆不動產後錢給了繼承人,所以也被課到贈與稅,今年報綜所稅時,也因為有股利和薪資的關係,又繳了一大筆綜合所得稅,這樣是不是有重複課稅,因為股利和薪資當初在遺產稅都有報了,也都被課了,為什麼今年還要繳所得稅,這樣不就一頭牛剝了好幾次皮
股票的部份的遺產稅,是長輩過世那天,股票要被贈與所衍生的價值稅、遺贈稅。
至於股利的稅,那是股票本身衍生的所得稅,與遺產無關,所以並沒有重複課稅。你在繳遺產稅的時候,也沒有繳到這一部分的稅
同樣的,薪資所得的稅,與贈與你的稅,那是兩回事。錢走到哪個時間點,就要被課什麼稅,沒贈與你,也只有薪資所得的稅不是嗎!但薪資所得的稅,你在繳遺產稅時,並沒有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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