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
我在96年一月買了一間大約300萬的套房
102年八月買了一間大約1000萬的三房華廈
103年八月把96年買的套房賣掉了
104年報稅有申報賣掉套房的所得稅
105年四月我把102年八月買的三房華夏賣掉了
可是我104年報稅的時候沒有申請買三房華廈的重購退稅
那今年105年報稅時還可以申請買三房華廈的重購退稅嗎?
如果不能,那我預計今年七月買入一間1500萬的三房華夏
我在明年報稅時,可以用這間1500萬的三房華廈去申請重購退稅嗎?
另外土增稅退稅是什麼時候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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