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因為小女耳朵長了膽脂瘤開刀有申請理賠
這才發現小女有很多父母根本不知道的疾病
導致保險公司以這個為由加批註或是直接解除合約
小女今年7歲小一
氣喘
保險公司講出來時我傻了一下
我女兒什麼時候有氣喘了
聽了一下保險公司說在嬰兒時期病歷上醫生有寫氣喘
但是我們根本沒有治療過氣喘
我想了一下原因有可能是因為感冒醫生有開過需要氣喘才能開的藥才會寫吧
例如痰太多要開支氣管擴張劑? 所以要寫氣喘才能開擴張劑?
(我不懂所以要請懂的來補充一下)
雙膝外翻、雙下肢機能障礙
看到這個我更傻眼了
我怎麼不知道我女兒是殘障?
又想了一下應該是嬰兒時期看到腳怎麼彎彎的有去請教醫生
醫生當時是說這個嬰兒都會這樣再"觀察"看看
可能又是這個觀察讓醫生在病歷上註明
當父母的觀察小孩長大後腳確實沒有這個問題
一直以來走路沒問題當然也就沒有去治療
沒想到父母想太多關心小孩卻被保險公司拿來開刀
這種只要查一下就知道
根本沒有治療這個過程卻被保險公司雞蛋挑骨頭
異位性皮膚炎
這個應該是所有父母都會遇到的
現代的小孩應該幾乎都有這個問題
小女的皮膚比較敏感容易有過敏情形
偶爾過敏比較嚴重時會帶去診所拿藥來擦
這也是這次中信保單被解除的原因
當時在簽保單時就只有想到啥時有去看過感冒
卻忘了這個皮膚問題
剛好在簽保單時家人帶了小女去診所看過皮膚
因為之前也有看過所以家人沒有特別提
也就沒有寫在保單上詢問的兩個月內有無看過醫生
這次申請理賠的有兩家
分別為國泰及中信人壽(已合併到台灣人壽)
以往在網路上看到的大多為國泰人壽多差理賠只會刁難
然後中信的副本理賠不錯很少聽到刁難
不過在這次理賠案件中我卻得到不一樣的答案
國泰人壽在申請後不到一個月就理賠完畢
理賠前就接到業務說公司查到之前的病歷沒告知(氣喘、雙膝外翻、雙下肢機能障礙、異位性皮膚炎)
需要多簽一份批註除外不然保單無效
那時就跟業務說明情況後就告知可開醫生診斷證明
後來我太太打去客服後就直接理賠
後續就是再補醫生證明
然後送公司再把除外疾病拿掉
再來就是中信人壽
理賠從申請到撥款整整兩個月
撥款完幾天後業務突然告知有疾病未告知合約被解除了
他們應該還沒查到更之前上面的病歷
疾病只有上面講的異位性皮膚炎
中信的說法只有說寫保單兩個月內未告知有異位性皮膚炎看過醫生
有異位性皮膚炎頂多是簽除外不保
這種小病沒必要隱瞞
我女兒有失神性癲癇
送中信單時也有寫也附病歷
中信也是除外後核保
國泰跟中信都是去年十月後簽的
然而兩家對待保戶的態度天差地遠
中信是一副老大心態給你點錢把你踼掉
當然打去客服報怨後
才說會再幫我跟公司爭取跟國泰一樣除外
沒有完整告知疾病是我的疏忽
但是這種直接打你一巴掌通知合約解除
完全不跟保戶溝通的作法真的是...
因為我知道網路上有先例所以我在寫保單時會詳細告知
我兒子因為在簽保單時感冒所以有寫在上面
當時問中信業務還說感冒一般不用寫啦
寫了又要附上病歷
不過我知道有先例所以我也寫上去並附病歷
最後我兒子保單沒過
原因為這次感冒比較嚴重有一點急性支氣管炎
但是卻要我簽"慢性"支氣管炎和"肺炎"的除外
這種伴隨感冒而發生的也沒住院
短暫急性卻要我簽長期慢性的
所以選擇一年後再送件
小女的異位性皮膚炎真的是沒有想到才沒寫上去
不然小女有失神性癲癇我都寫上去核保除外
還會在意異位性皮膚炎這種小病嗎?
所以在這勸大家快去檢視你們的保單情況
保單上面寫的所有事項外的疾病也都要"完整"的告知
不然等你要理賠時保險公司會盡所有能力去挖你的病歷
好一點的就是要你再簽除外
壞一點的就是直接解約
保單上處處是陷阱
我不就是個為了小孩平安成長保個心安保單
結果是心一點都不安
我有個疑問為什麼保險不一開始就先評估你寫的對不對再來核保
一定要等到要理賠時才知道我的保單到底有沒有效?
這樣子保險公司完全站上風
我寫的再詳細也可能會遺漏也是有可能被抓到毛病
難道政府不能要求保險公司都調查完後再核保?
不然只是助紂為虐
太多保戶受到保險公司壓榨
讓人以為有保單生病有保障
結果卻是一點都沒有保障
還以為我都考慮到了
結果敗在醫生寫病歷的方式還有沒有告知寫了什麼
沒有問清楚家人最近有沒有帶看過醫生也是疏忽
感冒有症狀看得見
但過敏皮膚擦過藥幾乎一下就好了
所以寫保單連小細節都不能放過
業務說的一般小病不用寫叫他去呷賽啦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我們家小朋友也是有一張國泰的保單,當時我們也是不知孩子有什麼問題(小一),醫生覺得疑似妥瑞症,保險時還問業務員要不要健檢,業務員卻說不用,上面的問題我們不清楚還有問業務。
結果有次孩子發燒住院,申請理賠,他們卻以孩子有妥瑞還隱瞞(因為醫生會跟你說疑似,但他不會寫疑似),發存証要求解約。我打電話去理賠部門時,他們的理賠小姐很不客氣,言下之意說我們像故意詐保。我跟他們說保險過程,他們還是不信。氣得我本想找律師和他打官司。
之後協調過程中,理賠小姐還請同事假冒主管打電話和我溝通,溝通過程中,我都有錄音,並且己打成逐字稿,並寄給國泰總公司的申訴部門。之後由台中這邊部門和我做最後協調我只能爭取到批註除外和一句:請你們家以後不要再保我們國泰的任何一個保險。之後我以後去問了好多家保險公司,他們都不接受我的孩子的健康險了!
至此我對國泰保險的印象差到極點。並請他們公司請他們以後不要對我做任何保險行銷,包括電話。
一間好的保險公司絕對是在核保時非常嚴格且讓客戶透過業務說明明白為何會需要這樣的嚴格審核
當然好的業務更是重要 替客戶不厭其煩的解釋及思索客戶的需求進而去規劃對客戶適合的保障內容
而非只是一再推銷高佣金的保單 畢竟現在保險資訊非常透明且公開化 客戶也不是笨蛋不像早期容易被業務的SOP話術牽著走
常有人會覺得就是要到理賠時才看清楚保險公司的真面目..........但是
其實撇開情緒不看
若今天要投保時 保險公司甚麼都不問輕易通過核保 這不也是該令人質疑的地方嗎?
尤其自己跟親人的身體狀況應該是最清楚不過的不是嗎?
且若業務也說甚麼都不用時 自己不也應該反問業務說 你們公司怎麼核保似乎給人很鬆的感覺呢的質疑
然後心裡打上一個問號:真的該跟這間公司保嗎?
再者就是理賠糾紛 有些網路上的言論都會說這種時候就會覺得業務沒用 似乎只有保險經紀人有用了
因為保經都會大打強調"理賠有糾紛時 只有保經會站在客戶這裡 甚至替客戶出錢打官司爭取理賠"............
但請問保險都是白紙黑字且客戶有簽名同意的契約不是嗎?
總結一個重點(個人認為啦) 就是買保險的時候切記
保險公司在業界的理賠狀況
業務的服務態度及替保護著想跟不厭其煩的解釋及站在客戶需求上的保單建議
公司的核保狀況是否嚴謹或鬆散
以及商品的保障內容
沒有一間保險公司跟業務都是完美無缺的 只能取其相對比較好的
保險是保一陣子的 仔細思量規劃真的很重要
talk5432 wrote:
樓主請注意,一但您...(恕刪)
看來您是遇到不好的業務員了
我遇到的還不錯
被我大聲詢問他的口氣也還是不錯
後來公司理賠專員有打電話給我老婆講些有的沒的
業務員直接說不用理他
我們的窗口是他
他來處理就好
今天打電話過去中信詢問被解約的事
我的中信業務一副他沒辦法
有問題只能靠自己去申訴
然後理賠專員也是一副公司規定
法務一定要發存正信函告知被解約
當然一般人聽到這種什麼都不討論直接打臉的不會有好口氣
當場飆那個專員
你們公司是這樣辦事情的嗎?
不用先經過業務跟保戶了解說明
直接傳簡訊解除合約
今天我又不是刻意隱瞞
你們有必要做的那麼絕嗎?
要我去金管會申訴嗎?
聽到要去金管會申訴理賠員就有點軟了
今天生氣的點是一開始你們就不尊重保戶
直接拿法務出來壓
我是你們的保戶不是敵人
國泰能做到由業務先出來面對保戶
示出善意要我們簽除外就能恢復保單效力
那表示國泰看得出來上述那些根本不算是慢性疾病
只是偶發或急性
健保局能查到有沒有在長期治療什麼疾病
我們不是神人
有時就會想東而忘西
中信專員聽到國泰直接要簽除外就能恢復保單
後面就說那我給他們國泰的文件他去爭取
我回說你先去問上面能不能簽除外
不要我又忙了一圈又被打臉
再來就是等電話囉
平民百姓買保單只能自求多福
不然繳了不少錢後卻落得保單失效的問題
台灣應該要立法逼保險公司要先調查完沒問題再核保
不過要靠台灣利委不如靠自己吧...
piglet722 wrote:
小弟最近因為小女耳...(恕刪)
我是"保險黑傑克"
剛作保險的時候,我就很認真的學保險法、民法...等法律
這幾年下來 我覺得橫在這裡的問題 不只是保險公司
很多時候是客戶的想像力、他覺得 我有買就是會理賠
遇到可憐的業務員,總想有人買就有收入,不然業績考核還有生計無法維持
以賣醫療險為主的業務員,別跟我說收入會多高
所以遇到簽約時候,會有幾個不怕真的會特別強調 2年之內是否有下列疾病去就診.....
1年之內是否有下列疾病....................
5年之內是否曾因下列疾病 就診.......
連我自己都不確定,我是否好不容易談好要簽約了,風塵僕僕地跑去跟客戶見面
因為聽到客戶曾有甚麼小問題,就會要求客戶要告知,要提出病歷摘要?
等於是不用簽了 就算簽的成,這個時間精力遠比開發一個新客戶要困難得多
跳下來 我直接回答問題的核心
倒不是每個人都要因此恐慌,真的把保單拿出來重新檢視
已經簽完了 "補告知"這動作在法律上,不會幫助你了
關鍵在 樓主的保單是去年十月簽約生效的 距離現在不過七個月
保險公司 拿的就是保險法第64條 有權要求你解除契約
保險法 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請看紅色的字 除斥期間2年
也就是 保險公司 在2年內發現問題有權利解除契約 過了2年呢?
過了2年 保險公司就不得解除契約 但是他可以以保險法第127條規定---帶病投保不理賠
所以 剛投保就要理賠的客戶,我會請他們想清楚 投保前幾年是否曾有就醫紀錄
如果不確定 麻煩生效後2年再理賠 (保險請求權為事實發生起2年內)
不然 後果我會先告訴你
所以也直接往下跳 我要回來問樓主
今天如果還沒投保,先假設還沒投保
如果業務員詢問後 樓主想起了曾經有異位性皮膚炎病史
然後也告知了 保險公司也除外了
那這份保單還要嗎?
如果還要 那就對了
如果不要 那不就是現在保險公司的要求嗎?
如果樓主 念茲在茲的問題 是你之前不知道 他幫你寫上去的 "氣喘"、"肢體機能障礙"
那就簡單了 找我徒弟來就好了
不過,在外面這個可能找打保險法律師要付出高昂的費用,才會有人懂的。
不信可以試著去找 法院內的 法律扶助基金會、消基會 都很難幫上忙的
簡單講 你只要主張 這些不是確診的病例就好了
保險公司不是神 也不是神棍 往往把球丟給他 他就愣住了
不過這位業務員 有點愣也有點嫩
保險黑傑克 祝 保險事務大家都順利吧
piglet722 wrote:
小弟最近因為小女耳...(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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