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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的扶養親屬所得資料

之前都是自己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但今年的所得稅我媽讓我把外婆列入扶養親屬
我媽給我的只有外婆的身分證影本
這樣子是要怎麼得到扶養人的所得資料.....
跟我媽說至少把外婆的查詢碼給我
他又說沒這東西
該怎麼辦?
2016-05-11 22: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親屬所得資料

SunEmma wrote:
之前都是自己用自然...(恕刪)

直接用身分證字號報扶養就好了, 不必抓其他資料了, 你外婆若有收入漏報了國稅局自然會去找你.

White bear wrote:
直接用身分證字號報...(恕刪)


這樣喔
國稅局找我應該也只是補繳而已對嗎?
撫養親屬 超過65歲就不必附 無謀生能力證明 只需要把名字身分證號 出生年月日及關係打好就行了吧, 自己阿嘛 不知道她有無收入來源嗎?

SunEmma wrote:
這樣喔 國稅局找...(恕刪)

對啊, 國稅局會幫你把她的收入抓出來再叫你補稅而已.

SunEmma wrote:
之前都是自己用自然...(恕刪)


拿外婆的身分證和印章到國稅局申請資料(查詢碼)

如果外婆沒收入的話, 有可能是你會多繳
就給他直接報下去,
如果外婆有收入,
(25萬以下)
短報所得的話,
頂多被補稅而已,不會有罰鍰。

老人家最常有的就是股利收入和利息收入,
要超過25萬,應該也很少吧。

保險一點就去幫外婆申請自然人憑證,
就可以直接上網查詢。

另外,
如果今年你申報外婆為被扶養人,
明年再報的時候,
你外婆的收入、保險支出、醫療支出…,
就會直接帶到報稅系統去,
不用再另外查,另外key了。


參考法源:
所得稅法 第一百十條(漏報、短報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應處罰鍰案件減免罰標準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四、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之所得不屬前三款規定情形,而其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跟外婆借一下健保卡,還有戶口名簿(要知道上面的戶號)

就可以線上下載全部的資料了,包含保險等等。

SunEmma wrote:
之前都是自己用自然...(恕刪)


記得將被扶養親屬的所得(例如:房租)、捐獻申報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借用樓主的版面發問一下
如果父母親未滿60歲公務人員退休
每月領取退休金
這樣可以申報扶養嗎
是否需檢附證明呢

p.s.用自然人憑證上網key資料,未滿60需勾選"無謀生能力",勾選之後會跳出視窗說要檢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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