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扶養過世報稅問題

請問家父於105過世
105 5月可以報家父扶養

那106 5月是否也可以報扶養呢?
106不是報前一年105年嗎?

另外請問如果兄妹105年中畢業
106年報稅扶養如果扶養沒所得一樣可以扶養嗎?
如果有所得要一起申報扶養嗎?
可以兄弟一起申報扶養?
2016-05-01 11: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報稅問題
要申請或問問

konkon3141 wrote:
請問家父於105過...(恕刪)
可以。
105年申報104年所得稅,106年申報105年,可列報免稅額,按1年核計。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有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扶養條件之同居親屬,即可列報該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至於在課稅年度內實際扶養期間是否屆滿1年,並非核計免稅額之要件,例如: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97年12月31日出生、或其父母於97年1月1日死亡,則98年5月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該父母子女之免稅額仍按1年之免稅額77,000元核計。

另依據財政部70/05/21台財稅第34064號函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扶養親屬死亡,該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於受扶養親屬死亡後之次年內支付部分,如經納稅義務人提出確實證明仍可以列於次年度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7規定予以列舉扣除。

羅曼成 wrote:
可以。105年申報104...(恕刪)


那請問報兄弟扶養
如果105年5月中畢業有工作6個月
薪資超過免稅額
則不可以報扶養嗎(106年申報105年)?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