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覺得一家三口,全部以唯一有收入的人計算保費合理嗎?為什麼沒收入的撫養人的保費不能以最基本的級距計算呢?
聽說很多人讓老婆都用加入工會的方式來降低保費,不知有沒什缺點?我不相信政府不知道這招,難道守法的人就該被當肥羊宰?然後拿來給陸生享用健保嗎?我們的立法院一天到晚吵轉型正義,還不如先讓這些不合理的施政有點正義來得實在!
Lufypan wrote:若要真正合理,那就是 商業保險,數人頭,繳多少保多少...
以家戶總所得來計算...(恕刪)
但健保是社會保險救助,不能用 商業保險的角度去計費..社會保險救助,就是要 能者多勞,家戶總所得高者,就多付一些,照顧弱勢,但負擔要有上限,不能全靠少數高所得者,去負擔多數人的醫療費用.
現行健保計費,則是殺雞取卵的方式,家中有一人是高所得,其餘三口無薪者,可能都被拖累,必需比照高額計費. 能者多勞,卻變成四倍的放大效應.導致高所得的單薪家庭,出現普遍的違法逃費情況.
台灣很多地下經濟,逃稅 或不用繳稅,沒有所得資料,無法用家戶總所得對其計費,那則是長期有待解決的稅制問題,但不能用此理由,完全否定台灣的所得稅制度和家戶總所得計費的方式. 不能因別人逃稅沒繳稅,就說現行所得稅制度不公不義,自己也想比照不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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