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如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自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就可知道欠債人的戶籍地法院就是你家附近的法院就好了一般程序是這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通知單給欠債人。有人收的話,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就ok如果欠債人不在那個地址或沒人收(就是人家落跑了)就必須用公示送逹(就是登報叫某某某還錢之類的)一個月後,就會批淮了拿到支付命令後,就去國稅局看他名下的財產之後,就強制執行還錢了自己跑法院很麻煩,而且要寫訟狀,倒不如找個律師或代書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