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更新
參考了大家的想法,大概分為兩種方式可以進行:
第一種方式:土地賣掉
把土地賣一賣的金額,請父親利用每年免稅額度,慢慢移轉到孫女身上,再由我掌控這筆金額,看是要投資、定存或利用其他的方式來獲取被動收人(這也是我想要請教眾位網友的原因之一),至於有網友提到像小孩教育,是不是由我全部繼承…等問題,我想討論的比例不用這麼多。
第二種方式:不賣土地
尋找願意承租的公司行號或隔間出租給個人做生意,這個方法就可以產生被動收入,但是仍要考慮是否能順利出租以及這一區的未來發展潛力。還有在土地未出租出去時,要繳地價稅的壓力........
現在想想,如果當初選地時,是以賣掉為主的話,應該就要選擇住宅區(分配的地比較多),有時候感覺繼承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