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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外收入與國稅局

最近跟朋友聊到業外收入這一塊
朋友好心提醒我銀行戶頭如有資金匯入一年達600萬以上
就有可能被國稅局約去喝咖啡...
若是解釋的不好被認定是個人所得
可能會額外被課稅甚至被罰款

小弟目前業外收入約50w上下
但4月份開始可能會破百了
款項都是由合作廠商扣8%後
直接匯入本人戶頭

想請教板上有經驗的大大
個人戶頭一年達600萬的資金匯入是否真的會有國稅局關切的風險?
這600萬的額度是只看個人還是看夫妻加總計算呢?
業外收入的部份到底該如何合法的避稅呢?

目前想到的辦法是拿現金放家裡
2016-02-20 23:44 發佈
扣了8趴,那你有拿到付錢給你的公司的扣繳憑單嗎!!!
有就不用怕

沒錢煩惱有錢苦惱 wrote:
款項都是由合作廠商扣8%後


8%是什? 回扣嗎?
你所說的業外收入根本未完税,如果被抽到就乖乖補吧~是說一年50W,財税中心的電腦大概懶得理你。一個月50W,你就有上榜的機會了。畢竟每年流入你帳戶的金額和你申報的收入差太多了……
應該是退佣吧? 8% 是廠商的發票費用.....退佣可以退到一百萬/月,大大的公司一定很大間....
股票財經 nisan.us
食草汁男 wrote:
扣了8趴,那你有拿到...(恕刪)


alanchentw wrote:
8%是什? 回扣嗎?...(恕刪)


當然沒有扣繳憑單
有的話我就要繳稅了...
8%是廠商在買外面發票作帳用的


JuliusCeasar wrote:
你所說的業外收入根本...(恕刪)


嗯...每年申報的個人所得約90萬而已


Leon0804 wrote:
應該是退佣吧? 8%...(恕刪)


嗯...小弟沒有公司
如果有的話還可以走境外OBU的方式
但個人覺得有點麻煩...


再次希望有經驗的大大
能夠不吝分享避稅經驗
600萬這個數字應該是從所謂的最低稅負制來的,但樓主的case似乎跟這個數字無關,關於最低稅負制請自行Google。

聽起來像是該報薪資的所得,合作廠商去買發票改報成費用,樓主就不用繳交個人所得稅。這樣的情況應該是很明顯的逃稅行為,被抓到的話,輕則補稅罰款,重則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1, 42, 43條處理,請自行參考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2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3

當然稅捐稽徵處在查察這類案件是很困難的,並不容易被查到。一般來說,從銀行帳戶的資金直接被查的機會不大,大多是因為其他原因廠商被稅捐處查帳,然後一併被牽連查到,或是有內部人員心生不滿去檢舉而爆開。
樓主還是自行考量是否有必要承受這個風險,如果要繼續這樣做,那就平常多做好事多燒香保平安囉。
廠商已經做完帳了,那只要不要用直接匯款的方式即可。
看是去境外開個人頭帳戶,或是簡單一點自己去拿現金都可以。
這種事還公開來問,是要找自己麻煩嗎?

livinlavidaloca wrote:
600萬這個數字應該...(恕刪)



jackchen wrote:
廠商已經做完帳了,那...(恕刪)


感謝兩位大大的提示
既然沒辦法走正規的方法避稅
那我還是用最土砲的方式解決...
謝謝大家
現金是小額逃稅的王道.跟廠商談好 看是月拿 還是季拿 就不會一次收帳太多風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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