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到業外收入這一塊朋友好心提醒我銀行戶頭如有資金匯入一年達60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國稅局約去喝咖啡...若是解釋的不好被認定是個人所得可能會額外被課稅甚至被罰款小弟目前業外收入約50w上下但4月份開始可能會破百了款項都是由合作廠商扣8%後直接匯入本人戶頭想請教板上有經驗的大大個人戶頭一年達600萬的資金匯入是否真的會有國稅局關切的風險?這600萬的額度是只看個人還是看夫妻加總計算呢?業外收入的部份到底該如何合法的避稅呢?目前想到的辦法是拿現金放家裡
食草汁男 wrote:扣了8趴,那你有拿到...(恕刪) alanchentw wrote:8%是什? 回扣嗎?...(恕刪) 當然沒有扣繳憑單有的話我就要繳稅了...8%是廠商在買外面發票作帳用的JuliusCeasar wrote:你所說的業外收入根本...(恕刪) 嗯...每年申報的個人所得約90萬而已Leon0804 wrote:應該是退佣吧? 8%...(恕刪) 嗯...小弟沒有公司如果有的話還可以走境外OBU的方式但個人覺得有點麻煩...再次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夠不吝分享避稅經驗
600萬這個數字應該是從所謂的最低稅負制來的,但樓主的case似乎跟這個數字無關,關於最低稅負制請自行Google。聽起來像是該報薪資的所得,合作廠商去買發票改報成費用,樓主就不用繳交個人所得稅。這樣的情況應該是很明顯的逃稅行為,被抓到的話,輕則補稅罰款,重則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1, 42, 43條處理,請自行參考條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1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2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3當然稅捐稽徵處在查察這類案件是很困難的,並不容易被查到。一般來說,從銀行帳戶的資金直接被查的機會不大,大多是因為其他原因廠商被稅捐處查帳,然後一併被牽連查到,或是有內部人員心生不滿去檢舉而爆開。樓主還是自行考量是否有必要承受這個風險,如果要繼續這樣做,那就平常多做好事多燒香保平安囉。
livinlavidaloca wrote:600萬這個數字應該...(恕刪) jackchen wrote:廠商已經做完帳了,那...(恕刪) 感謝兩位大大的提示既然沒辦法走正規的方法避稅那我還是用最土砲的方式解決...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