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網購一包包,後考慮價格很貴要退貨,有四萬元要繳房貸過年前一起領出來頭腦不清楚先藏在此包的小袋中,這樣一個錯誤動作,三天前宅配取退貨時忘了把錢拿出(我很確定)今天想到,問包包公司員工都說沒看到,且包包已寄給另一買家。
已要求監視器。以下是否正確?1,到警局報案,2,何時向對方提告?3,上法院不請律師可以嗎?4,可以請相關人士經手包包與另一個買家測謊嗎?請解析如何處理,感謝!(我知道有人會覺得算了,但這真是會起家庭糾紛,這筆錢我無力擺平,還是希望努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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