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在我小時候保的
87年保的
新光長樂終身壽險 100萬 15年
附約
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100萬 54年
96年加保
新光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50萬 15年
附約
意外傷害醫療(新) 3萬 46年
平安意外傷害321保險 100萬 46年
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HS-10 56年
綜合保障附約 30萬 46年
新豁免保險費附約 有附加 15年
1.我想問的是意外險兩張附約都有
這樣有必要嗎?
2.後面46年呀,56年的是要繳這麼久的意思嗎?
3.新豁免這是什麼?
4.整體看起來有沒有沒必要的?這是好的嗎?
我只是擔心繳了這麼多錢結果都沒用
leesheng wrote:
我媽在我小時候保的8...(恕刪)
在規劃新保障或調整舊保單之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也是很重要的喔,因為這直接影響到保險商品理賠跟篩選的寬廣。畢竟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新保單只理賠新疾病,舊症是不在理賠範圍內的。
1、舊保單投保後是否有住院申請過理賠?若有,請提供住院原因、日期及目前預後狀況。
2、目前的身高體重是否有嚴重落後情況或過重狀況?
3、最近兩個月內是否有看過醫生?(有刷健保卡就算)
4、最近兩年是否有健康檢查異常項目?(紅字就算)
5、五年內是否有住院超過七日的病歷?
以版大提供的資訊,87年的保單主約已期滿,96年的主約還剩下幾年就繳完了,主約設停損點的話不一定有利於您,若您有以上體況問題,更不建議做更動。
1.我想問的是意外險兩張附約都有
這樣有必要嗎?
兩張附約都是意外險死殘,拉高意外身故的保障,不牴觸;意外實支實付只存在第二張保單裡,也不會有正、副本的問題。一般來說,成年人的保障,在意外險跟殘廢險的部分建議總額落在一千萬較恰當。可考慮產物意外險做補強。
2.後面46年呀,56年的是要繳這麼久的意思嗎?
意外險附約通常是一年一期,有無保證續保須看條款,最高承保到投保年齡上限。假設一男性30歲買一年期意外險附約,該家保險公司意外險最高續保年齡上限是75歲,那麼某些保險公司的保險單上就會顯示繳費年期:(剩餘)45年。
3.新豁免這是什麼?
豁免是保障的保險,假設豁免年期是20年,保戶在第七年發生豁免情況,那剩下的十三年保費就不用再繳,保障持續有效。但若是一年一期的附約險種,在第21年起,依舊要繼續繳交保費,保障才能有效。
若是年繳保費不高,豁免可斟酌是否不加。
4.整體看起來有沒有沒必要的?這是好的嗎?
保險沒有好或不好,只有適合跟不適合,重點是有沒有解決到您的問題。
若以上是您全部所有的保障,單就保障面來看,不足的部分還有很多。建議您不妨上網多做功課,以利清楚自己想要的規劃是什麼。
(1)PTT保險板做功課鄉民推薦簡報:https://goo.gl/2S1fJ
(2)基礎法律與保險話術陷阱:http://goo.gl/biIgGK
(3)聰明買對健康險:http://goo.gl/gNp73T
(4)保險武士粉絲團:https://goo.gl/YjRiOO
(5)專業保險討論區:http://goo.gl/z0N5Jd
調整保單順序:規劃新保障→過疾病等待期→回頭處理舊保障。
以避免保障空窗期。
我微笑,世界因此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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