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將於周五(15日)啟動,未來上市櫃公司要召開董事會(T日)作重大決議,需在前一交易日(T-1日)下午5點後向證交所提出暫停交易,於T日宣布後,可立即於隔日(T+1)恢復交易。暫停交易時間原則1天,最多不超過3天
用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的態樣包括: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公司法185條所訂情事、向法院聲請破產或重整、重大併購或公開收購、新產品完成開發量產,以及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等6種況,應由上市櫃公司主動提出暫停交易。
這是政府,偏袒的保護方試之一嗎?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