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台中看房子 為了找學校附近得透天 光在那所學校就繞好幾圈,我應該先說一下我得心得:
我們得條件 有房屋作向,孝親房,三層樓 幾年屋 無所謂, 一聽到孝親房 馬上說有有有 我帶你去看,
再市區 開價五百萬 是很便宜 結果是死巷 就算了 我一進去看 裡面還有住人家 裡面黑漆漆 屋麻麻
往樓上看 幾乎要開登才能看到東西! 我一上一層樓 就走出來 牙口無言 又看隔壁棟 有裝潢 也是要賣得
有裝潢 開價七百多 我心想 這兩光裝潢 就差兩百萬, 牙口無言, 回去仲介公司 我說 你不是說有孝親房
為何都沒看到,他說有阿 剛剛舊得那棟 就是 ,我說 哪有, 他說 進去 右邊步是有一張床嗎!! 他們就這樣睡.
我心想 到底是 我講話有問題還是他腦袋有問題 一張床 沒隔間 就可以當孝親房, 我說那另外一棟呢
我老闆說裝潢那棟 你可以把停車庫 改成孝親房. 我心想 死巷子 我車要停哪??
後來 又在約 一家 一群羊 仲介, 看到一棟 二十幾年 格局都很好 地坪 四十二坪 二層樓 隔壁幾乎都是再花
兩百萬 作外面貼皮 內裝 瓷磚 地板 隔間也是要重新改掉 我預估 這起碼要花三百萬,看這久 終於看到可以
看得房子 對方開價八百八 我說 週末會帶我 公婆 過來看一次 要是他們沒有問題 應該會定案討論價錢
結果 對方說 那跟我們回公司介紹一下我們公司得狀況,我們想說 好阿 無仿 一去公司 說要簽 要約書
就是 這段期間 其他人都不能去看這棟房子 我想 三天 還要這樣簽嗎?? 他說 這只是他們內部得 不會對外
也不會給賣方看, 他一拿出來 三連單 其他還有 斡旋金 捨 要約書 ,法律規定 好幾條 我心想 不是說 只是
簽時間上得要約嗎 怎跑出來 第一條 承購價 八百三十萬 xxxxx 自備款 一百三十xxxxxx類似這種
繼續往下看 捨 阿 這根本就是訂房子得契約, 我家老爺還給我傻傻得要簽 我就發火 我說 我們只是看房
子連價錢都還沒談到 竟然上面寫 總價多少 自備款多少 .....我不是說 週末還要帶我公婆來看嗎 這又不
是我們可以決定得 週末來看他們要是不喜歡 簽這份下去 分明是要我們 作違約 要我們掉入陷阱
我更火
另外一位在旁邊幫腔說 這份 跟 斡旋金 是同樣意思 我說 你剛不是說 只是保留嗎 也不過三天 還要填這份
我已經覺得多此一舉, 你剛不是說這只是 簽時間上得保留嗎, 結果那位先生很機車 說 那應該是我們誤會
了 我說你不要跟我講誤會 你講誤會 我就絕得視你刻意製造陷阱,我剛剛講得很清楚 我週末還要帶我公婆
來看房子 現在連價錢都還沒有談 你們竟然要我們簽 訂金得書面 這不是很誇張嗎 另外一位幫腔說 這要
約書 跟斡旋金 是一樣得意思 , 我說 一樣 那不是更扯,跟我門面談得 招架不住 找他主管出面 我說 你這樣
就是在欺騙我們 你剛剛不是指講說 只是簽保留時間問題媽 現在怎會提這份捨要約書面 竟然跟斡旋金一
樣意思 那分明是要我們下訂金 ,講講 我心理超悶得 想說 又不是沒買過房子 看沒幾分鐘 還搞這一套
事後 我老覺得 這房子分明是有問題 硬是要用這招 我跟他們講說 看房子要隨緣拉 要是 三天後 賣出去 我
也甘願 何必這樣搞這種飛機 騙人家沒有買過房子嗎
另外 看房子最誇張就是 貼在學校附近賣 結果呢 打電話去 跟我說 房子在哪在哪 一去 好遠 跟學校
附近還真是好幾公里外面耶~~ 埃 看房子真得很累耶
cathy1q2w wrote:
再市區 開價五百萬
不知道是在那一帶的市區, 不過現在的台中如果想找500萬左右的透天厝, 大既都得有花五百萬重建的心理準備...
cathy1q2w wrote:
一群羊 仲介...
這家就太過份了, 版主別理他, 反正台中的房子現在賣屋週期都很長, 如果感興趣的話, 隔一兩個禮拜再過去, 賣掉的可能性依然很低。不過我很感興趣這家仲介的名稱為是什麼? 因為我也看了房子好一陣子了, 還沒碰過這麼過份的仲介, 可否pm告知, 以便迴避, 謝謝。
ps. 若是喜歡那間房子, 找左鄰右舍探聽一下, 說不定可以直接連繫上屋主, 自行談價, 台中賣房子的習慣通常是簽「一般委託銷售契約」,這種情形下, 屋主可以不透過仲介和你逕行議價, 這麼惡劣的仲介就不要理他了。
賣東西都是這樣的,怕跑了顧客,所以都說這東西多搶手你要趕快買或趕快付訂金.
聰明的顧客知道,東西真的有那麼好,賣方不用那麼積極叫你趕快買,他大可翹著腿等一堆人求他賣,更可以讓一堆買家喊價,滿意的價錢才來賣.
怕賣不出去的東西,才要把握每個來詢問的,想盡辦法讓他先付個訂金也好,在簽個約,不買就違約至少賺到個訂金.
當然賣東西的業務不管東西好不好都要盡力賣,也都要把握每個可能的顧客,但不需要急著慫恿買家付訂金簽約,甚至說付了訂金就不給其他人看,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你開價700萬付訂金10萬,另外有人之後願意開價800萬----你說屋主跟仲介要選擇因為你的訂金所以賣700萬給你,還是選擇賠你違約金然後賣給出價800萬的人呢??既然還有賣高價的可能,怎會不給其他人看,而且你付訂金也可能反悔不買,他怎能斷絕之後要看屋的可能買家,不給他們看屋呢?
買房子也是部分機緣,三思而後行考慮周全再決定總沒錯,若真的有那麼好的房子在考慮時就被別人買走了,那也只能說是緣分不夠,為什麼?因為自己也還不完全確定自己想要的,所以看到好的房子還會猶豫,還不確定是不是真的符合需求.
總歸一句,好好考慮清楚再簽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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