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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把多的錢匯進員工的戶頭

如主旨

我有朋友做了這樣的蠢事,
事後跟對方(已離職員工)索討,對方卻拖拖拉拉的

大家都知道,上班族的每一筆薪資或者bonus, 都有薪資條的紀錄可供對證

而這一筆錢,是沒有明文紀錄的

誠心地請教,如果對方拒絕歸還,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呢

感恩
2015-11-03 7: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戶頭
很簡單,警告信。

沒有還就發律師信......


不然就當資遣費吧......發警告信沒啥成本。
jagger. wrote:
很簡單,警告信。沒有...(恕刪)


忘了補充說明,

對方已經離職,
所以才這麼~有恃無恐.

還說,他已經問過律師了,
律師說~沒事
小弟任職銀行近20年的時間
看過太多起誤匯誤存至他人戶頭的情形
這種情況切勿告刑事的詐欺取財或是其他刑事罪刑
還沒看過有告成功的
因為是你主動匯給人家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花白不花....
你只能告對方民事的返還不當得利
然後還要保佑對方有薪水有財產可以讓你把錢扣回來

golugolu0421 wrote:
忘了補充說明,
對方...(恕刪)


他應該只是問過,你自己也可以找找律師朋友問清楚,一般來說以前可能要不回,現在法律有更改,是可以要回的喔.你先問法律界的朋友吧,別被那個人給唬爛了
>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呢
是你主動給他的,他沒詐欺或脅迫你。頂多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民事,不是刑事。
雖然是匯款人自己的錯誤匯給受款人,然而如果經過公證的手續通知受款人請求返還後,受款人仍不返還,這不是侵佔的行為嗎?

尤其是:
>還說,他已經問過律師了,律師說~沒事

刑法 第三一章侵占罪
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我不是專家,提出看法純粹只是有興趣學習,期望專業人士能指導指導。謝謝!
我是開版,

如果這樣都可以不還的話,
計程車撿到乘客的錢,
也可以不用還的概念囉

chmiao wrote:
雖然是匯款人自己的...(恕刪)


例子1

你去買東西 , 對方找零錢給你的時候 . 多給你10元

這樣你會侵佔嗎??



鑽地的冰蟲 wrote:
例子1你去買東西 ,...(恕刪)


多給10萬呢?
算不算~
而且可以舉證,其非贈與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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