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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配息不除息 不符國際慣例

原文

配息不除息,不符合國際慣例。

股利已經需要記入所得計算並扣所得稅了,還要再來個補充保費~~

如果配息不除息,怎麼可以視同是利息呢?利息的概念應該是本金沒減少~~~

如果證交所認為應該除息才符合公司資本,又怎麼可以將股利視為是利息的一種呢?

真是胡搞瞎搞,所以不符國際慣例就講的振振有詞,那請問:

股利課徵補充保費,符合國際慣例嗎?
2015-10-22 10:24 發佈
補充保費其實就是一種所得稅
你把它當成所得稅的話就差不多是額外課2%的所得稅
mar-ch wrote:
如果配息不除息,怎麼可以視同是利息呢?利息的概念應該是本金沒減少~~~


現在 EPS 為負的公司, 也可以配息, 如果配息不除息, 不賺錢的公司, 就可以正大光明自肥.


台灣是詐騙天堂,詐騙電話都是台灣人首腦,南寧詐騙也是台灣人,外匯詐騙也是台灣人,官員都在詐騙,

台灣的詐騙罪很輕,只要懂法律就可以關一陣子放出來用國家追不回來的錢過下輩子,有些還食髓未盡重操舊業

股市如此,連基金也是手續費行政費一年就先吃掉3%國外1%都不到,然後還搞把淨值配給你的招數

贖回基金銀行還要收信託管理費.............

讓大家花錢買樂透也不給你長期投資

造成越投資越沒錢的本地人


黑心總裁 wrote:
台灣是詐騙天堂,詐騙電話都是台灣人首腦,南寧詐騙也是台灣人,外匯詐騙也是台灣人,官員都在詐騙,
台灣的詐騙罪很輕,只要懂法律就可以關一陣子放出來用國家追不回來的錢過下輩子,有些還食髓未盡重操舊業
股市如此,連基金也是手續費行政費一年就先吃掉3%國外1%都不到,然後還搞把淨值配給你的招數
贖回基金銀行還要收信託管理費.............
讓大家花錢買樂透也不給你長期投資
造成越投資越沒錢的本地人



原來最近57台說的南寧..是台灣人開始的?

lulalla wrote:
補充保費其實就是一種所得稅
你把它當成所得稅的話就差不多是額外課2%的所得稅


左邊帳戶的錢,轉到右邊帳戶,怎麼可以算是所得呢?如果沒有除息,才能算是所得吧?
lulalla wrote:
補充保費其實就是一種所得稅
你把它當成所得稅的話就差不多是額外課2%的所得稅
...(恕刪)


我有49萬從我的銀行帳戶轉到我老婆的銀行帳戶又從我老婆的銀行帳戶轉回我的銀行帳戶算是我的所得還是我老婆的所得?或是這筆錢既算我的所得又算我老婆的所得???

企業在經營時便已扣稅,股息股利如果不能填息如何有所得?且為何又有可扣抵稅額又為何要減半呢??政府實在很難自圓其說啊

如果要剝股民的皮,至少也要讓股民被剝得開心,不如以後股民都享受特別待遇,生病一律住高級單人房,開刀一律全額健保支付,出國可享免費升等和特殊通關禮遇??
如果不行,為何繳稅的時候卻又要給股民差別待遇??

haoxinzuo wrote:
我有49萬從我的銀行帳戶轉到我老婆的銀行帳戶又從我老婆的銀行帳戶轉回我的銀行帳戶算是我的所得還是我老婆的所得?或是這筆錢既算我的所得又算我老婆的所得???

企業在經營時便已扣稅,股息股利如果不能填息如何有所得?且為何又有可扣抵稅額又為何要減半呢??政府實在很難自圓其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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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遊戲規則訂好除權息就是所得

如果今天有條文規定銀行帳戶A轉B算所得,那就是所得


singlegoo wrote:
如果今天有條文規定銀行帳戶A轉B算所得,那就是所得

以後稅金短缺的時候就可以用這招了

悲酥清風 wrote:
以後稅金短缺的時候就可以用這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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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不是佔領總統府可以解決的, 連總統家都要去佔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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