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這邊是巳經發文行政院要求健保費調降0.5%由現行的4.91% , 調降為4.41%引:由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結合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臺灣工商企業聯合會及臺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等九大工商團體,聯名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立法院要求自2016年元月起調降健保費率0.5百分點,由現行4.91%調降至4.41%。
山不轉 wrote:已提案降至1%了 怎麼會合理呢!!健保應該檢討才對己經有健保費用收入了為何還不足以支付費用至於補充保費是新增條款~~應該要去除才對不然就要合理有據的去徵收才對~~不然退休基金不足支付時~~難道又要找股民開刀嗎?
無名ID wrote:怎麼會合理呢!!健保應該檢討才對己經有健保費用收入了為何還不足以支付費用至於補充保費是新增條款~~應該要去除才對不然就要合理有據的去徵收才對~~不然退休基金不足支付時~~難道又要找股民開刀嗎? 沒錯,這件事情根本就是強盜的行徑 !股民的股息股利為何要讓健保局拿去用 ?為何不拿公教存款的利息來貼補健保黑洞 ?為何不向炒房者的所得來課徵 ?此惡例一日不改,以後哪個財源出現問題就找股民開刀就好了,可以這樣嗎 ?
收股利補充健保費是完全不合理的。 除權息後的狀況,又不保證填權,如此以來,收益都還可能是虧損,哪有資本利得的合理性。真的要課,就應該是在股票交易買賣後有正所得的部分課證所稅,這樣課資本利得稅才名正言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