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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要繳稅,是最大的笑話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檔股票50塊
公司給你5塊的息
所以第2天開盤是45塊

結果你碰到台股大跌
45跌到30塊
你賠了1.5萬
政府說
你收到5000塊
要繳稅
你想繳嗎?

所得稅的概念是
有所得才要繳稅
所以你的所得
在那里呢?

這個稅變成惡稅
只是因為想長期投資台灣
就強迫要給錢
政府應該修法
改成真正的所得稅概念
2015-08-19 22: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除權息 笑話
這跟馬沒有關係
是很久之前就留下來的

趁這時候大跌時
把這個修改掉

股市一定大漲10%以上

正在大便的老二 wrote:
這跟馬沒有關係
是很久之前就留下來的

趁這時候大跌時
把這個修改掉

股市一定大漲10%以上


修掉頂多找回長期持有者
要靠這個因素大漲有困難

個人見解
正在大便的老二 wrote: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檔股票50塊
公司給你5塊的息
所以第2天開盤是45塊
結果你碰到台股大跌
45跌到30塊
你賠了1.5萬

沒賣出怎麼會賠呢?


正在大便的老二 wrote:
所得稅的概念是
有所得才要繳稅
所以你的所得
在那里呢?

所得就是公司配發給股東的 5 元.


你把資本利得跟營利所得攪在一起看了...
正在大便的老二 wrote: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檔...(恕刪)


重點是領回的那五千元是自己的錢

還要額外繳一堆稅給政府

沒資本利得,還要被剝好幾層皮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所以當初五萬乖乖放銀行戶頭裏不就好了...........
很多人買股票是為了 "賣", 對 "領息" 的觀點自然會變成 "領回自己的錢".

如果買股票是為了 "入股", 是為了 "參加一個事業, 成為其股東, 跟企業一
起承擔風險及享受利潤, 甚至是想親自介入經營(董事會)", 那自然就不是那麼想.

例:
自己跟朋友各拿出 100 萬, 一起開手搖飲料店, 兩人約定各佔 50% 股權, 利
潤跟損失都是以 50% 分, 那第一年, 公司賺 60 萬, 自己跟朋友各取 30 萬,
請問這 30 萬紅利是不是所得? 是不是可以被課所得稅? (這是營利所得)

第二年, 自己不想做了, 把手上 50% 股權賣給另一人, 賣出價為 140 萬元,
那跟初投資金 100 萬取得股權的價格來比, 轉手賣出獲得 40 萬價差利潤, 請
問這 40 萬是不是所得? 是不是可以被課所得稅? (這是資本利得)

政府在綜所稅單上 54C 這一項是什麼? 是營利所得還是資本利得?
政府在綜所稅單上有哪一項要股民報買賣價差利潤?
dancingra wrote:
很多人買股票是為了 ...(恕刪)


如閣下所言:"如果買股票是為了 "入股", 是為了 "參加一個事業, 成為其股東......"

若是如此
那隔天的股價就不該除權息
若有除權息,那股利就不是收入

股價是市場自由買賣價格,每天漲跌不定,跟公司會計帳沒關係
除權息是台灣政府規定的,
根本不符公司會計原則


你沒搞懂版主的意思


onpieceluffy30 wrote:
如閣下所言:"如果買股票是為了 "入股", 是為了 "參加一個事業, 成為其股東......"
若是如此
隔天的股價就不該除權息
股價是市場自由買賣價格,每天漲跌不定,跟公司會計帳沒關係

跟(所投資的)公司會計帳沒關係沒錯, 在台灣, 所投資的公司的會計帳上對股本的定義一向
是 10 元一股. 而除息後的市價如果可以用政府法令訂死說不准扣息值, 個人是沒意見,
但在 "買股是為了未來賣出" 的前提下, 我不知道這種官方訂價有什麼意義? 真有支撐
價格作用?

且不論合理價值的估計好了, 我向來愛舉這例子:

一家股價 100 元的 A 公司, 今天在挖到價值驚人的金礦, 經合理金價判定, 換算等同每股
淨值上升 9900 元, 所以次日開盤後股價一路暴衝好幾天, 股票市價直到每股 10000 元穩住...
次年, A 公司為感謝股東多年相挺, 董事會決定把前一年挖到的金子直接稱重量依持股比例全
發給股東, 請問在除息(發金子)完畢後, 該公司股票一股應該是 100 元, 還是不扣息值 10000 元?

我們可以要求政府法令來規定不扣息值, 但這也要有人願依此一價格買, 願支撐這價格才有
意義, 次日開盤 "參考價" 只是價值的參考, 難道要政府規定買單不得掛在參考價以下?

坦白說, 如果連上述 A 公司除息後的價值都不會算, 個人認為在現制不改情況下, 就是不要
在除息前買股就好.


onpieceluffy30 wrote:
除權息是台灣政府規定的,
根本不符公司會計原則
你沒搞懂版主的意思

我不確定您談的公司會計原則是指哪一個公司, 說明如下:
被投資的 A 公司會計帳上, 對自家普通股股票一向是 10 元一股, 這說明過了.
市場上有人願以高於 10 元的價格向現持有的股東買股, 那是新舊手股東之間的買賣問題,
成交價格怎麼估是雙方意願來決定.

而如果有另一家 B 公司想轉投資上面那個挖到金子的 A 公司的股票 100000 股,
那 B 公司也願意依除息後不扣息值的價格每股 10000 元來買進, 那 B 公司按成本法
估算, 此筆轉投資價值會是十億元, 按公平市價法算也是十億元, 因為市價被政府規定了,
但這是不是真的 "公平" 市價? 有沒有高估嫌疑? 如果 A 公司現在立即清算解散, B 公司能
拿到多少? 十億? 八億? 一億? 還是一千萬或更低?

B 公司的股東看資產負債表時, 對於轉投資 A 公司的部分, 會不會被誤導?

除息後的開盤參考價被洗掉, 靠的是第一筆公開市場成交的交易來洗, 如果除息後半年內
都沒有任何成交記錄, 那這期間 A 公司的市值是該怎麼算? 100? 10000? 政府規定不
扣息的股價就永遠是個死地板, 絕不可跌破?

如果可以跌破, 政府規定除息後股價不扣息值有何意義?
dancingra wrote:
跟(所投資的)公司...(恕刪)


  解釋清楚,讚!我也是常和人解釋這個除權息扣股價,解釋到嘴巴乾了,不(想)懂的還是堅持不懂。這棟樓也說明了,台灣(或全世界)很多人,投資股票可能很多年了,卻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沒有。不過也不排除引導媒體輿論的有心人士,他們其實都懂,但就故意誤導社會大眾來達成他們真正想達到的目的。

正在大便的老二 wrote: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檔股...(恕刪)


完全同意版主的論點,跟本沒所得卻還要併入所得稅計算,跟本是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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