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朋友想買個舊房子,權狀上,有積欠建商得款項。大約二十萬。建商已經倒了,逃到大陸,也過世了。現在朋友擔心如果他買了,會不會有債權人上門?他請屋主處理,屋主也到法院,法院清查已經還了十萬,債權只剩下十萬。他現在想這十萬就放在履約˙戶頭,如果屋主處理好才給屋主。這樣可行嗎?有沒有可能債務利息如滾雪球,就像另一版的車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