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吃店營業稅問題

爬了許多文,但還是沒有釐清我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板大這個案例
如果頂下別人的小吃店後經營了幾年,發現以前並無做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
那需要兩個都補辦嗎?還是則一即可?
另外主動補辦需要追討這幾年沒繳到的所有的稅額嗎?怎麼認定須補繳多少呢?
免用統一發票也可以一起補辦嗎?
謝謝各位大大~
2015-07-23 19:01 發佈
直接打電話去問國稅局比較快啦
既然前任未做營利事業登記,也就是一直在逃漏稅(但這除非被檢舉,國稅局才會去查)
那版主就申請新的營利事業登記,也就是新設立之公司行號,何來補稅的困擾呢?

b401022000 wrote:
爬了許多文,但還是...(恕刪)

b401022000 wrote:
爬了許多文,但還是...(恕刪)


你在自找麻煩!

如果你還沒被國稅局管區知道,就裝死就好了!

如果被檢舉,管區只是叫你去辦商業登記,國稅局會設籍課稅!

還有馬上有開不開立發票,勞、健保問題,環保問題,消防問題,衛生問題....法令多如牛毛,要在中華民國當合法的負責人不容易喔!



01的正義使者:繳稅是義務,無良商人不繳稅!賺很大!我們上班族繳稅繳到死.我家隔壁小吃店開雙B住豪宅!.沒哪種本事.做甚麼老闆...等等

小吹吹 wrote:
你在自找麻煩!如果...(恕刪)

版主是第一次開店,沒和國稅局打過交道,才會有這種去辦營登的想法吧
but,目前有專檢舉逃漏稅,以領取檢舉獎金為工作的人,亦不可不防

ncc1701a wrote:
直接打電話去問國稅局比較快啦...(恕刪)


找會計師啦
沒那麼嚴重啦! 現在縣市政府都很「便民」吧!以我在的縣市,你去辦營登時,稅務機關窗口就在隔壁!跑都跑不掉!事實上,有登記也是有好處的!像是要辦政府青創貸款,機關團體報帳等要收據的,都需要有統編的免用統一發票章才行,想做這區塊生意的也是有好處!
另外,當老闆須資金周轉,沒收入證明,要申請信貸的話,在銀行眼中可是比領22k的上班族還沒價值!當然生意好到賺嘸人知的店,生意都接不完沒上述問題的,除非稅務機關找上門,否則應該沒人會傻到主動申報吧!
當老闆創業確實很辛苦,過程不足為外人道!以上淺見提供您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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