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網業仍規定是國營獨占電業法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推動自由化。首先是開放競爭,發電業者可以賣電給台電,也可直接賣電給用戶,且電價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發電業者也可直接供電給用戶,也可經由台電分割出來的電力網公司代輸,但要給付代輸費用台汽電會升天嗎?
拆分後財團買現成的發電廠自己發自己用,剩下的貴森森的賣,可憐的是沒能力買發電廠的人,那天到了開冷氣要先打電話問一下現在的電費一度多少錢,就會懷念國營時代了。財團不是吃素的,一句嫌貴不要買,多少人受得了?
貪財是種美德 wrote:吃自己?? 還不是一樣是從我們繳的稅撥...(恕刪) 快要由你付的電費出,現在那裡是用你繳的稅撥?新版電業法把政策負擔放在民生用電去收,我很不爽的地方是,為什麼不在代輸部分加收政策負擔由企業收取,而是要由升斗小民出,大家要知道改完是被賣掉,而不是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