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可申請暫停交易

證交所將於明年
2016/01/15
開始實施『個股可申請暫停交易』

這種制度對於投資人是利是弊??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15-07-13 19: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個股 交易
thomasedison710426 wrote:證交所將於明年 2016/01/15 開...(恕刪)

融資利息算誰的?
紅茶店 改財測前 可以先申請了~

沒有買賣 就沒有傷害~

納悶 wrote:
融資利息算誰的?...(恕刪)



若是依大陸的制度

融資利息算你的 算你倒楣  我有同事買完一支股隔一周停牌 總共停了七個月

有融資的人哀豪遍野 復牌後連拉15根漲停 你說呢你要不要甘願付融資利息 

在台灣可能配套還沒出來吧!!!
證交所表示,符合申請停止交易條件包括,1、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者;2、向法院申請破產或重整者;3、公司法第185條所訂各款情事;4、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易、轉換或受讓;5、新產品開發完成、新技術之重要開發;6、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影響者重大者,符合這6項,公司必須要在前1個交易日申請暫停交易,但若是重大事件,則可以在當天7點半以前提出申請。


Ps,制度實施時間點:2016/01/15
剛好是2016/01/16總統大選前一日
這是巧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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