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塊地,大約可以賣一千萬,想把賣得的錢分贈給四個小孩。請問,如果先將地贈與給他們,用他們的名義賣會不會比較省贈與稅?或是我把一半贈與給老婆,賣出後兩人各五百萬贈與給小孩比較省?這種節稅的問題是應該問代書還是會計師?
一塊地能賣1000萬,然後分贈給4為小孩,每位能分到250萬夫220萬跟妻220萬贈與的免稅額合計440萬,賣完直接分一分就好!!---------------------------------------------------覺得賣完,今年十二月先分440萬,明年一月再分440萬,剩下120萬領現金二月過年包一包就好了!!
silencenadir wrote:出售已經過戶給子女的土地怎還會有贈與稅?贈與稅是發生在過戶給子女當時 是的,我是想如果先贈與土地給四人持分,土地的價值認定金額應該會低很多,也許會課不到稅(或課很少),之後他們出售就是實際所得,不過不知道我贈與土地如果短時間他們就出售,國稅局會不會要額外課稅?
flashmeat wrote:你不急著要把錢過戶到下面的話..可以利用每年220萬贈與免稅的方式...當然...很急的話也可以用這條...只是要做好資金流向...國稅局的咖啡很難喝的... 請問您指的是哪個方法?
兵臨城下 wrote:一塊地能賣1000萬,然後分贈給4為小孩,每位能分到250萬夫220萬跟妻220萬贈與的免稅額合計440萬,賣完直接分一分就好!! 所以是要利用夫妻贈與免稅先過戶一半給太太,賣了才能各有五百萬分給小孩,然後免稅額合計440萬,其他560萬讓政府課56萬的稅是最節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