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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投行詐騙案?? 中共擁有任意否決權.....

花1塊、賺3.4塊?

亞投行中共擁有26%投票權,加上今天通過亞投行章程,CEO、理事會成員變更必需有75%以上同意,
意即中共對所有提案及資金運用擁有絕對否決權。資金提案最終需ceo提出(即祕書長, 可望由中共官派)簽可、理事會投票通過,中共握有絕對權力主導資金運用。


另外 投票權的章節不甚清楚,有內行人能解釋嗎?


2015-06-29 22:04 發佈
台灣又沒參加亞投行,你在擔心什?
還好當初沒去參加
所以現在不用擔心囉
來參加又不是中共拿槍逼你來的
章程是大家一起定的,又不是一個國家定的

等章程過了就高喊流氓???

思維邏輯怎么這麼接近希臘?
還有就是關於否決權的問題,其實一早表態已經不想要什麼否決權,隨著新加入的國家,創始會員國的票會被稀釋,中國的否決權也不過是暫時的,如果日本加入的話,中國根本不可能有什麼否決權,但是日本不願意也沒辦法。

持股部分是按照出錢比例來的,其他國家出錢少,中國出錢多,認繳比例30.34%最高,不出錢還想要席位?憑什麼?
chungjap wrote:
還是你也是那拿綠卡的米國人。...(恕刪)

有美國的永久居留證(綠卡),還不代表是美國公民,(例如)沒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不然拿(例如)拿了台灣永久居留證的36歲以下的外國男子,就要在台灣服兵役了。
而且發帖人連基本的規則都沒搞清楚

哎,我補充一下,亞投行的投票機制相對於IMF等機構,給予了出資規模較小的會員國更大的投票權的,中國獲得的否決權不是中國主動要求獲得,而是由於認繳股本較多所以獲得的,中國所佔據的比例並不能讓中國獲得銀行各項決定的否決權,而是在需要超過75%以上的會員國同意的重大議題上才有這個否決權,中國獲得這個否決權的原因,是由於中國所認繳的股份較多造成的。

實際上在日常工作,絕大部分決議並不需要75%以上的會員國同意,就如同中華民國法律一樣,中華民國修改法律,亦或者作出行政決策,並不需要像修改中華民國憲法那樣需要絕對的嚴格程序。而這些部分的修法和行政決定,才是台灣人日常接觸最多的,修憲之類的恐怕台灣人一生都碰不到幾次。

你看看聯合國的規則再說吧
flyingmax wrote:
花1塊、賺3.4塊?...(恕刪)

flyingmax wrote:
花1塊、賺3.4塊...(恕刪)


在IMF, 美國也是有否決權
flyingmax wrote:
花1塊、賺3.4塊?...(恕刪)


我記得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吃不到葡萄,碩葡萄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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