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要交多少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

三年前公司員工認股, 以每股 10 元認了 10 張,

今天公司上市 , 收盤 120 元,

假設目標價 160 達到了賣出,

這樣明年報所得稅的時候, 要交多少的證所稅 ???

另外如果有另外手上的股票也在同年賣出, 虧損 50 萬,

那這虧損的 50 萬可以抵掉賣掉公司認股賺的部分才課稅嗎 ????
2015-06-23 16: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證所稅
ENDDY wrote: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恕刪)




至於員工認購公司新股,應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國稅局官員進一步解釋,在員工認購時,按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減去員工認購價格,以其差額認定為員工的證券交易所得,在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必須以其他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綜所稅應納稅額。

官員說,員工若等到公司股票上市、上櫃買賣開始日後,才出售該股票的話,則屬於出售IPO股票,應以售價減除可處分日的時價及必要費用,以其餘額計算證券交易所得,並計算出證所稅後,再與綜所稅合併報繳。

國稅局提醒,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或上櫃前公開承銷,是以該次現金增資發行總股數,扣除依法應保留給員工認購的部分(10%至15%)後,其餘股數才委由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而員工認股的方式,非經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取得,因此無法適用證所稅的免稅規定。(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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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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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核實課稅的計算方式,官員說,民眾須以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另可享有盈虧互抵、長期持有優惠,算出證券交易所得之後,再按15%稅率課徵證所稅。


另外,對於無法提出買進成本或賣出成交價的投資人,國稅局將按照有價證券的類型,以不同比率推算交易所得。例如去年出售IPO股票,沒有拿出買進成本的交易記錄,國稅局就會以實際總成交金額的50%來認列證券交易所得,然後再課15%的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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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計算...


ENDDY wrote: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恕刪)

不知道你的狀況
但賣九張繳0元稅
打完收公
員工認股好像不管幾張都要繳證所稅

ENDDY wrote: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
三年前公司員工認股, 以每股 10 元認了 10 張,
今天公司上市 , 收盤 120 元,
假設目標價 160 達到了賣出,
這樣明年報所得稅的時候, 要交多少的證所稅 ???
另外如果有另外手上的股票也在同年賣出, 虧損 50 萬,
那這虧損的 50 萬可以抵掉賣掉公司認股賺的部分才課稅嗎 ???? ...(恕刪)


認股收入
是併入你的所得稅計算
以賣出當日的收盤價計算

以下是核實課稅的內容

個人於103年度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記得要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2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股票有下列情形者,應核實計算及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一、課稅範圍
(一)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出售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0,000股以上者。
(三)出售IPO股票: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000股以下。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股票者。
二、核實課稅方式
(一)申報方式: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二)單一稅率:15%。
(三)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四)盈虧互抵:當年度自同一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虧損不得後延。
(五)長期持有優惠:持有股票1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3年以上者,按所得1/4課稅。
(六)推計純益率:已提供或未提供但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
1.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
(1)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其所得額。
(2)其餘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其所得額。
  本局說明,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證券交易所得,並檢附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及日期之文件辦理申報事宜。
  本局提醒,個人於103年度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記得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合併報繳,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補稅及處罰。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1. 依據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員工認股取得股票的方式,

與證所稅規定的IPO股票自「承銷取得」不同,

因此 "無法比照 1萬股 以下免予申報" 的規定,仍須依法報繳證所稅。

2. 如果您目標價一年內達到 ~ 也就是IPO一年內賣出 :

證所稅的計算方式為收入減去成本後課稅15%

(160-10 )x 10000 - 手續費交易稅 = A

證所稅 = A x 15%

3. 如果您目標價一年後才達到 :

持有滿1年,所得減半課稅。

持續持有3年以上,可按所得1/4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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