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大企業頻頻出包,除頂新黑心油造成食安風暴外,
日月光私排汙水造成環境污染也引發社會關注。
立法院15日據此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
被視為「頂新條款」的《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將停牌條件新增「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安全事件」,
未來上市公司若再發生食安或私排廢水事件,主管機關得勒令其有價證券停止交易。
另一方面,現行法規定上市公司財報若有疏漏或不實,董事長及總經理需負絕對責任,
為避免責任過於嚴苛、造成優秀人才就任董事長、總經理意願降低,
三讀修法後仿照美、日,改為負推定過失責任,非絕對賠償責任,
若能證明有相當理由或盡注意責任,董事長、總經理就可不列為究責名單
停止股票交易?保護他們的股票不會暴跌
最後通通都複查過關有改善,不用停止交易................
停牌是苦到散戶................大老闆犯錯懲罰小股民
停牌有什麼用,要像古代一樣,財產充公................
董事長、總經理就可不列為究責名單..........大老闆犯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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