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條款」「日月光條款」三讀通過 ,黑心上市公司爆食安,或私排廢水可停牌

近年來各大企業頻頻出包,除頂新黑心油造成食安風暴外,
日月光私排汙水造成環境污染也引發社會關注。

立法院15日據此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
被視為「頂新條款」的《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將停牌條件新增「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安全事件」,
未來上市公司若再發生食安或私排廢水事件,主管機關得勒令其有價證券停止交易。



另一方面,現行法規定上市公司財報若有疏漏或不實,董事長及總經理需負絕對責任,
為避免責任過於嚴苛、造成優秀人才就任董事長、總經理意願降低,
三讀修法後仿照美、日,改為負推定過失責任,非絕對賠償責任,
若能證明有相當理由或盡注意責任,董事長、總經理就可不列為究責名單




停止股票交易?保護他們的股票不會暴跌
最後通通都複查過關有改善,不用停止交易................


停牌是苦到散戶................大老闆犯錯懲罰小股民
停牌有什麼用,要像古代一樣,財產充公................


董事長、總經理就可不列為究責名單..........大老闆犯錯無罪????


2015-06-15 19:27 發佈
這怎麼看都像是
大公司法務部的人寫出來給立委提議讓董事有罪不必判刑受罰的條款吧?
一步接著一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仙拼仙,拼死猴齐天。
八郎的银阿西梅料。
股票投资人又招谁惹谁了?


主管機關勒令其有價證券停止交易...(恕刪)



這個""字,讓人筦爾一笑
樓上大大點出重點,明天出現下個頂新,第一天就出手護盤,好招好招,

不是自已人就打到趴~

保護大老闆,不然一直要出走政府都要漏尿了~~~

立委的共識,有錢人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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