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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宏達電跌停賣得掉嗎?

我有宏達電==成本約132元

股數並不多==只有61股

已掛賣出跌停價預約單==

不知是否能全成交==

唉!!有什麼方式掛單必成交的

我只想賣出==不管價格了

雖然損失金額並不大~~

但是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2015-06-07 21: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宏達電
強迫取分 wrote:
我有宏達電==成本...(恕刪)


才61股也出來喊......

趕快認賠還可以拿點錢回來





被騙什麼 是有人拿槍要你買這檔股票逆

強迫取分 wrote:
我有宏達電==成本...(恕刪)


零股只能盤後買賣

你掛 61 股
查一下不要掛錯跌停買61張
那就慘了~

若賺錢就不會說被騙,股票保證賺那大家就炒股就好,何必上班.
董鰓康 wrote:
才61股也出來喊....(恕刪)



公司的誠信~

股東會所講的跟實際上落差太大了~

所以我不管價格多少~一定要賣出~

雖然只有零股~(是該慶幸嗎?!)

投資股票跟做生意一樣~

沒有誠信的公司拒絕往來~






tacomouse wrote:
零股只能盤後買賣你...(恕刪)



已確認過了~謝謝提醒!
台灣有幾個上市櫃公司有誠信的。
而且股票本來就有漲有跌,
沒人逼大家要買哪幾支。
說被騙你也要拿出證據,比方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財報,若財報公佈後又發布財報修正,那你就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像王董這精明的油條只會跟你說她看好公司未來,並沒有說出明確的數據,以下是證交法第20條規定請參考

第20條(誠實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1)【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17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小弟我個人是有跟上市公司打過官司,他們就是財報公佈後隔沒幾個月做大幅度下修,證交所也只罰個幾十萬就不了了之,後來是我自己去打官司拿回損失........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強迫取分 wrote:
我有宏達電==成本...(恕刪)


還真的讓你給他 跌停了
那個80歲拿棺材本跟雪紅姐交陪的伯伯 不知道還好嘛

加油 希望他的心臟還撐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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