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扣除額資料問題

用網路憑證下載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其中的醫藥與生育費用舉例如下:
A醫院 自付總金額 500,手邊紙本單據400(部分單據可能遺失了)
B醫院 自付總金額 1000,手邊紙本單據1500

系統計算的總金額是1500,報稅時可以自行改輸入為500+1500=2000
然後只附上B醫院的1500元單據嗎?

是適用列舉扣除的
2015-05-06 18:53 發佈

piger wrote:
用網路憑證下載扣除...(恕刪)
可以
之前我都這樣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piger wrote:
用網路憑證下載扣除...(恕刪)

基本上你那金額不大,根本不影響的...不信你可以自己輸入金額會發現繳稅額根本沒變
我上頭的金額只是舉例,部分診所在國稅局提供的金額與自己保存的單據金額總和差很多
這是逃漏稅嗎?
部份負擔跟門診自付額是健保局收去,並非診所收入。

只有掛號費才是診所收入。

可能誤差在此吧?

當然實際情況只有當事人知道。
既然用列舉,只要有收據,我是一張都不放過,就算是前年的,我也照報不誤,因為國稅局人員,一定也是抽點,就算抽中了,補稅金額在200元以內(5%就是淨額在4000元以內,12%就是1666以內),國稅局就算查到,也不會開單補稅。

去年我補了1250稅,原因是參加宗教活動的課程費收據,無法抵稅,但以前都行,看來是承辦人員自由心證的結果。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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