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申報疑問

對於今年報稅的部分 因為我有收到掛號 要我補報證所稅

我在未上市買了股票2張 上市後賣出 但是因為虧錢 所以課稅為0

但是我在課稅規則
我都沒有在這個範圍內 政府竟然發公文要我補報 而且政府連成本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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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的部分 也有買賣未上市上櫃股票

對於稅制我還是沒很了解

我太太買了一檔興櫃股票 10張, 成本146
上櫃前賣出1張
上櫃後賣出9張

那麼這個獲利的所得是否要申報證所稅?
買賣時間點是
101年12月買進10張
中間有賣出1張
103年4月 賣出9張 (已上櫃)

請問這樣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 是否要依法申報呢?
2015-05-05 22: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證所稅申報疑問
1.不管賺錢賠錢都要申報且要附買賣的相關證明,若不舉證有可能被以賣價50%視為獲利再計算要繳稅金額
2.上櫃後賣那9張要申報,但記得買價是用加權平均計算
如果是賠錢賣的,記得檢據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損失金額可以拿來扣抵淨所得。

多少平衡一些。
請問一下申報的時候

我在上市後賣出的9張 我確實知道所得

但是買進的時候是10張, 成本是用10張的成本價來算嗎?!
(因為申報要舉證成本)

moncler47 wrote:
1.不管賺錢賠錢都要...(恕刪)


如何申報? 以上市當天價格或實際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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