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銀行理專推薦我投資,損失慘重,卻完全沒有告知,當我發現時,銀行說,銀行有寄月結單,所以銀行沒有另行告知義務,我因長期住在國外,遇到對方是強悍的銀行,真的除了自認貪心倒楣外,銀行都沒有任何財富管理或風險管理的責任嗎?銀行一直要理專推銷該支後來破產的股票,股票破產後,除月結單外,難道沒有告知義務?
這年頭銀行快要變成nursery了,別忘了信託業務主導權是在客戶手上啊。不然去找投信開個全委帳戶吧(代客操作),定期訪談、每日淨值回報、主動停損通知服務,讓您享受VIP的待遇。注意:全權委託投資並非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金之最低收益; 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任人簽約前應詳閱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