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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與所得稅申報~

我爸民國35年生.設籍台北市30多年.
他的健保費(原先是免繳)當初從區公所遷出時
公所人員告訴他寄在女兒名下一樣是免繳
(後來知女兒健保費1千多.台北市補助749.要補差額3百多)

他無收入.由女兒撫養.女兒所得稅率12%.
請問這每月3百多元健保費可報稅嗎?
(問健保局說這要問國稅局.問國稅局說要問健保局..)

幫我妹問的..
我要幫她報稅時.去查他二人所得資料.我爸的保險費無任何資料~

我妹有公司開列的[健保繳費證明書]
有2筆:她自己及我爸的健保.
2015-04-30 14: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健保費 所得稅
lilice wrote:
請問這每月3百多元健保費可報稅嗎?


看你爸由誰申報扶養..

這健保費是可拿來列入列舉扣除額裡的(前提是你報稅時用列舉扣除額)..

扣除額有分二種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元、夫妻158,000元),不需任何單據即可認列

列舉扣除額(捐贈、醫療費、保險費、健保費、災害損失、房貸利息、租金支出),需提供單據才可認列

上面兩者擇多的列入扣除額

所以假設你申報是用標準扣除額,那你爸的健保費就沒什用了。
應該可以吧?
我也是申報撫養我媽三年之後(她和我爸住一起)
她的所得(股票股利)和保險費的資料才會歸戶到我這邊查的到
要不然之前都得補keyin進去
是用列舉.

我疑惑的是..現在查所得都會把健保費列入清單中..

如果清單上沒有列...??是不能報稅的意思嗎?

1.領有補助749元/月.就不能把健保費差額3百拿去報稅.

2.可報稅.那需繳付甚麼證明?

就不清楚是1還是2....




不知版上扶養台北市65歲以上老人(補助健保費749元)

如果依親子女健保費高於749.所繳差額該如何報稅?(拿公司開的繳費資料嗎?)

lbb507 wrote:
應該可以吧?
我也是申報撫養我媽三年之後(她和我爸住一起)
她的所得(股票股利)和保險費的資料才會歸戶到我這邊查的到
要不然之前都得補keyin進去



請問你的母親也是有健保補助嗎?

lilice wrote:
2.可報稅.那需繳付甚麼證明?


當然可報稅

就把自負擔那3百多元的部份拿去報稅

證明就拿你妹公司開的健保繳費證明書就可以

清單上有的就不用再提供單據

清單上沒的就再自己把單據附上

另外我老闆母親也是台北市超過65歲補助749的對像

我幫他申報以來也都是把差額加進去申報
當然是 2, 可以把自繳的差額部分全額列舉扣除. 只要附上公司開列的 "健保繳費證明書".

這裡有個前提是, 健保費用必須是撫養者繳的才行.

如果變成你要撫養你爸, 妳妹持有有含你父親健保費的健保繳費證明, 就不能拿來給你列舉扣除, 妳妹也不能列舉扣除你父親的健保費.

lilice wrote:
是用列舉.我疑惑的...(恕刪)

mrbay wrote:
當然可報稅
就把自負擔那3百多元的部份拿去報稅
證明就拿你妹公司開的健保繳費證明書就可以
清單上有的就不用再提供單據
清單上沒的就再自己把單據附上
另外我老闆母親也是台北市超過65歲補助749的對像
我幫他申報以來也都是把差額加進去申報



alex1973 wrote:
當然是 2, 可以把自繳的差額部分全額列舉扣除. 只要附上公司開列的 "健保繳費證明書".
這裡有個前提是, 健保費用必須是撫養者繳的才行.
如果變成你要撫養你爸, 妳妹持有有含你父親健保費的健保繳費證明, 就不能拿來給你列舉扣除, 妳妹也不能列舉扣除你父親的健保費.


謝謝~我懂了~
我爸健保在我妹公司.按文是符合的~可附件證明~


說到誰繳健保費我又有一問!
如果是被扶養人自己繳的呢?(漁會)不是依親在子女就不能報了嗎>
lilice wrote:
如果是被扶養人自己繳的呢?(漁會)不是依親在子女就不能報了嗎>


是可以申報的喔

簡單的說

父母是自己投保自己繳健保費(要保人為自己)
當你申報他們扶養時符合「被保險人及要保人以同一申報戶」抓住這原則就是了
有個小疑惑

他的健保費(原先是免繳)當初從區公所遷出時
公所人員告訴他寄在女兒名下一樣是免繳
(後來知女兒健保費1千多.台北市補助749.要補差額3百多)

為何要遷出來多繳這300多的差額?
直接掛在區公所就免繳了吧
所得稅報扶養一樣是可以的
我現在就是這狀況
不過我戶籍跟父母不在相同城市就是了(父母高市 我在北市)
是因為這因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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