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幾個關於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問題 !
(1) 房屋稅:..........家戶成員最多有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 1.2% 課徵。非自住房屋稅率 1.5% 課徵。
(2) 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自用住宅0.2%,非自用住宅1%。
譬如說:
問題(a):魯蛇本人在結婚前買了一間房子A(所有權人為:魯蛇1人),已經申請自用住宅。所以房屋稅是課1.2%,地價稅是課0.2%。對嗎???
結婚之後,買了第二間房子B,房子為夫妻共有(所有權人為:魯蛇與女王共2人)。所以
問題(b):根據(1)的條文,這間房子B的房屋稅,也同樣可以申請為自住房屋,房屋稅採用 1.2% 課稅 ??? 也就是說,房子A與房子B 的房屋稅均可以申請為自住宅 ???
問題(c):根據(2)的條文,地價稅只能1處為限。也就是 房子A與房子B 只有其中1間的地價稅用0.2%課徵,另一間的地價稅要用1%課徵 ???
以上的認知是否有誤 ??? 請各位大大糾正,謝謝 !
ID1983332 wrote:
請教各位先進幾個關於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問題 !
(1) 房屋稅:..........家戶成員最多有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 1.2% 課徵。非自住房屋稅率 1.5% 課徵。
(2) 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自用住宅0.2%,非自用住宅1%。
譬如說:
問題(a):魯蛇本人在結婚前買了一間房子A(所有權人為:魯蛇1人),已經申請自用住宅。所以房屋稅是課1.2%,地價稅是課0.2%。對嗎???
結婚之後,買了第二間房子B,房子為夫妻共有(所有權人為:魯蛇與女王共2人)。所以
問題(b):根據(1)的條文,這間房子B的房屋稅,也同樣可以申請為自住房屋,房屋稅採用 1.2% 課稅 ??? 也就是說,房子A與房子B 的房屋稅均可以申請為自住宅 ???
問題(c):根據(2)的條文,地價稅只能1處為限。也就是 房子A與房子B 只有其中1間的地價稅用0.2%課徵,另一間的地價稅要用1%課徵 ???
以上的認知是否有誤 ??? 請各位大大糾正,謝謝 !
問題(a):魯蛇本人在結婚前買了一間房子A(所有權人為:魯蛇1人),已經申請自用住宅。所以房屋稅是課1.2%,地價稅是課0.2%。對嗎???
-->是的
結婚之後,買了第二間房子B,房子為夫妻共有(所有權人為:魯蛇與女王共2人)。所以
問題(b):根據(1)的條文,這間房子B的房屋稅,也同樣可以申請為自住房屋,房屋稅採用 1.2% 課稅 ??? 也就是說,房子A與房子B 的房屋稅均可以申請為自住宅 ???
-->已申請A房子為自用住宅,B房子房屋就無法再申請為自用住宅,因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但房屋稅方面,家戶成員最多可持有3戶,3戶以內皆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問題(c):根據(2)的條文,地價稅只能1處為限。也就是 房子A與房子B 只有其中1間的地價稅用0.2%課徵,另一間的地價稅要用1%課徵 ???
-->是的,自用住宅只能申請一戶,哪一間地價稅較高,就將那一間申請為自用住宅,比較划算!
(1)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
女王與其子女戶籍遷入B屋.本人戶籍在A屋.則兩屋都可以為自用住宅.1.2稅率.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 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節稅秘訣 1:
把握時間,主動申請
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需在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其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才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者,次年才能適用。
節稅秘訣 2:
==========變一處為多處============因為有分別設籍....A屋與B屋地價稅部分
還是可以申請自用地價稅
稅法雖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同時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仍可就其中一處住宅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其他各處之住宅分別供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且各處住宅的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90.75 坪〉;非都市土地7公畝 〈211.75坪〉,還是可以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節稅秘訣 3:
選擇最有利的一處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沒有辦法同時分別在多處住宅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地價最高的那一處住宅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節稅效果最大。=====除非沒辦法同時分別設籍時.只好這樣
節稅秘訣 4:
因買賣、繼承、贈與或自益信託而移轉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分別變更為承買人、繼承人、受贈人或受託人,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審核核准後,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節稅秘訣 5:
騎樓用地僅供公眾通行使用,記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建築改良物者全免。
(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
(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1/3。
(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1/4。
(5)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含以上)者減徵1/5。
=========所以地價稅要為自用也可以喔========================
以上為新北政府稅捐處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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