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其公司告知,才知道資產公司於民國102年申請扣薪1/3
扣薪到民國103年,扣薪金額剛好等於法院公文上的金額(5萬多元)
(公文上的利息利率為19.71)
我以為可以跟資產公司要清償證明
結果資產公司說還要還8萬多元
跟資產公司交涉,希望可以用4萬元償還,
但是資產公司不肯
家人的卡債5萬多元是在民國94年發生的,
後來銀行將債權賣給資產公司
我查過卡債利息不可用複利計算
如果以5萬元計算10年的利息
50000*0.1971*10=98550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之前被扣薪的5萬多元究竟是還本金還是利息?
如果扣薪的5萬多元算是還利息
10年利息約10萬元-扣薪5萬多元+本金5萬多元
所以目前還是欠約10萬元
只要不還清,資產公司永遠會用5萬元來計算每年利息19.71
這樣對嗎?
長輩也透過朋友去拜託市議員交涉,
資產公司還是很硬,不肯減低利息,
曾在資產公司工作過的朋友是說不用理會那間資產公司,
但是長輩認為還是要處理比較好,不要一直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