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更生』過程分享 - 清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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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程序(需經前置協商):


準備資料:
1. 民事委任狀:請上google搜尋即可找到相關範例.
2. 消債條例當事人聲請狀暨表格7篇(圖2-1,請上網下載最新版本)
3. 債務人陳述書
4. 債權人清冊 (圖1-3)
5. 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圖1-4、1-5)
6. 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圖1-6、1-7)
7. 資產管理公司還款協議書(圖1-8、1-9)
8. 101年01~06月繳款證明(配合債務人陳述書中之內容)
9. 全戶戶籍謄本(配合債務人陳述書之內容)

上述圖1-3、1-4、-1-5、1-6、1-7、1-8、1-9請參考:【分享】自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更生』過程分享 - 前置協商1/4

<<<上述繳交文件可能會因時間、背景而有所不同,僅供參考,請依照自身情況調整>>>

歷 時:
101年12月開始準備資料
102年1月初送件
102年1月底撒回



在決定清算程序之後,首先還是要面對債權人的債務追討,其中來自民間資產管理公司的力道最大,除了照3餐打電話之外,還有許多的律師函、強制執行薪資預告通知、存證信函、委外催收通知書、強制執行、優惠還款協議書……等,再次接到這樣的訊息時,說真的,心裡已經麻木沒有感覺了。在前置協商前,我寫了一份"債務處理委託書(修改自民事委任狀)",表示我受我哥哥的委託,全權處理他的債務,並且把委託書寄給全部的債權人,請他們有什麼事打給我,不要去騷擾我的家人。這段時間接收到的都是負面的情緒,心情很低落,畢竟每天接到陌生的電話不是被諷刺就是被訕笑,搞的我都快放棄了,回家一看到我哥火氣就上來了,就很想和他吵架,但總歸是家人,也只能耐著性子,繼續做下去。

「清算程序」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中可以構成清算財團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賣,由法院或管理人將變賣所得,按債權額比例分配給全體債權人。在清算前,我先去問了法扶的律師(免費,但是得先預約),法扶基金會針對清算、更生等法律問題,成立專門處理消金事件的律師團隊,要這些專門的律師才能為你的問題或程序做解答,不要像我之前直接去法院內設立的法扶櫃臺問問題,那些站點的律師不一定是專門處理消金事件的專門人才,因此無法提供協助。還有,每個法院都設有為民服務中心,提供法律程序上的協助,就我個人的經驗來說(可能我運氣不好遇錯人了),當初接待我的那個人根本就不懂什麼是消金的非訟事件,甚至還提供錯誤的觀念。所以自己真的要搞清楚每一個流程在做什麼,才不會被牽著走,瞭解每一個程序的時效與動作,這樣才能從容面對。但也不要太過擔心,只要資料準備齊全後,送進法院開始更生/清算程序後,你就會知道承辦書記官的連絡方式,這時候臉皮就要厚一點,勇敢的打電話問就對了,即使被兇也要堅持。

在文件的準備上,愈齊全愈好,在法院裁定更生(清算)程序開始前,他會將你以及和你有關的人、事、物進行調查(所以要誠實),只要有關"錢"的事,在二等親之內,全部都要提供國稅局的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我哥還有扶養4個小孩,這4個小孩花費支出的部分,還得去學校請老師把在校的繳費記錄全部列印出來;水、電、瓦斯、網路、電話費的日常固定支出,則需要向台水、台電、中華電信申請最近二年的繳費記錄。總之,你花的每一分錢都要提出證明,沒辦法提出證明的部分,也都要在合理範圍內,不可浪費,這就是清算、更生裡主要的精神,這部分也是要花最多時間的地方,沒有訣竅,一定要有耐心就是了。

回歸正題,「清算」,與破產法無太大差異,好處在於執行期間個人賺取之薪水不會被拿去清算,但在程序執行期間,約有一百八十種行業不能做,只要牽涉到需管理到他人金錢財產之相關行業都不能做,例如「律師」、「建築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代理人」、各種調解委員、稽核人員、競選公職的候選人、親屬會議遺產管理人、托兒所負責人、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證券商發起人等,撇除這些項目,剩下的職業種類多為「勞力」型態,想瞬間賺取暴利,想都別想。另外,生活將受限制,不得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等;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這是網路上的資料,詳細的流程圖如圖2-2。

在準備好相關資料之後,向法院提出了清算申請(送件),之後就是靜待法院做出回應(公文)。我是在1月初時送件,1初底時,有一通來自法院的電話,他自稱是法院的法官(沒有聽錯,是法官,不是司法事務官也不是書記官!)說我的案件沒有必要直接申請清算,主要理由是總債務金額不及1200萬,加上我哥有還款的意願,在描述書中就其能力,已盡最大還款能力,雖然目前沒有固定工作,但有相對固定的收入範圍並且可支應未來還款的準備。就上述幾點,建議我把清算退回,改用更生送件,未來即使更生沒通過,也會打入清算程序,因為前置流程相同,可以節省執行清算所需的程序時間。一開始我還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電話或是債權人編的故事(處理這件事,會讓人變的疑神疑鬼),所以留下了對方的電話與分機,查證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和分機,並且回撥後(查證是很重要的),當天下午馬上請假,把清算撤回。


圖2-1、消債條例當事人聲請狀暨表格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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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清算流程解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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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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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14:21 發佈
留個位置看後續發展....
dannyjentw wrote:
<2>清...(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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