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我房子(2013年2月購買, 老婆的名字)目前沒有貸款
最近因為要修繕廚房浴室
想用房子抵押貸款約80萬
請問這樣貸款算是房貸, 可以抵所得稅嗎??
還是這樣只是原屋融資不能抵稅
我有去問了4家銀行
利率2.2~2.8%不等
有1家銀行說這就算房貸可以抵所得稅
有2家銀行說這不能底所得稅
有1家模糊的說的不清不楚
想請問是否有大大有經驗的呢??
感謝感謝
其實銀行兩個都沒說錯
讓我分析給你聽吧....
所得稅裡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這欄位填寫的金額 是依據每年銀行寄給你的房貸繳息證明去填
在銀行立場 只要你是用房屋去抵押貸款
每年就是會出具給你繳息證明
你可以申報列舉 也可以不申報
銀行才不管你報不報......
但是你申報列舉扣除額了
去到國稅局那裡
萬一有抽查到
請注意該項目是"購屋借款"
在銀行給你的繳息證明上面有個"房屋取得日期"
如果跟你的房貸初貸日期接近
OK,這筆是購屋借款沒問題
如果兩者日期相差一年以上
那國稅局就會認定這筆不是購屋借款
就會要你補稅
至於會不會給你加倍補稅罰款
看承辦人員當天心情好不好囉.....
所以
銀行不管你申不申報
如果你申報了沒被查到
那恭喜你賺到了
喔...不對....恭喜你逃漏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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