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是贈與稅的問題

各位有關稅務高手的大大

父親數年前有用我的名義, 不過是他的支票或是從他戶頭轉帳給了建商當買房子的訂金,
隔年,又從他們國外的帳戶匯錢到我台灣的帳戶把尾款給付清.
我是想說由於這兩筆其實都大過年度法定的贈與額度,
現在是想說不知道有什方式可以在稅務局請我喝咖啡前, 做點文書的事情備用.

現在有下列想法
1. 可否開立借據? 再去法院公證? 還是一定要去地政事務所辦設定抵押給父親才算?
2. 不然就是把房子貸款(目前都沒有貸款), 把錢匯到國外還給父親? 所以帳上算是一筆勾銷. 這樣又有貸款要支付的問題.
3. 請有力人士了解? 也不想欠那些人的人情, 選舉到了! 多少也是要獻金上繳一下!


以上, 非閃光文!
敬請有稅務高手幫忙指點!
2007-10-16 10: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贈與稅 問題
已經私訊了
請樓主查收參考參考囉
??
zaza213大大:
最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可否也可PM給我...謝謝!
東西我沒留
懶得重打
可不可以請email_stevie大大直接轉給你
歹謝
??
感謝ZAZA大大
我已將您的大作轉寄給HONGLUO囉
感謝ZAZA213大大的解說

下列為大大的說明, 這樣大家才可以分享喔!

買房子
應該要妳父親買
跟建商簽買賣契約
然後贈與給你

這樣的話
妳爸買的是市價
贈與妳的是公告現值

現在的話
就要貸款償還
等於這些年來妳爸無息借錢給你買房子
無息的部分也要計算贈與稅
用貸款償還比較安全
接下來妳爸每年贈予妳現金還款
不想繳稅
就付點利息
才不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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