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贈與老弟220萬---但是代書說必須用個人戶頭...........
因為我用公司的聯名帳戶去轉帳........
那到底是不是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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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吧: 我是葉大雄(哥哥) ,要贈與220萬給葉小雄(弟弟)
但是我用 小叮噹旅行社 葉大雄 的戶頭轉帳過去
代書說我這樣做不行,必須要用 葉大雄的個人帳戶..........很煩耶,都轉了才跟我說不行
請問01的高手---真的是這樣嗎????
220萬應該還課不到稅
底下供參考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星期二 Jan. 6, 2015 T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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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重要哦!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是以「贈與人」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近日接獲高雄市大社區陳先生來電詢及,若於103年分別贈與已成年的兒子及女兒現金各220萬元,是否免稅?
該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係指「每一贈與人」每年享受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並不是每個受贈人得扣除220萬元。故陳先生103年贈與總額44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之課稅贈與淨額為220萬元,再乘以10%稅率,則須繳納贈與稅額22萬元。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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